导师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发放基本助学金的办理流程
2016级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依据《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试行)》(连海大研字〔2014〕556号)文件规定,档案转入我校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助学金由学校和导师共同承担。工科和管理类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助学金中需要由导师每月承担500元,四年合计2.4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助学金中需要由导师每月承担200元,四年合计0.96万元。
在入学两周内,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应主动与导师沟通助学金发放事宜,导师应一次性为所带博士研究生缴纳四年所承担的助学金至财务处。导师以现金或横向项目经费的形式为所带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缴纳助学金时,需要填写《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经费缴纳登记表》(一式两份),财务处审核栏由财务处苏莉老师办理,财务处审核完毕后提交至研究生院管理科(综合楼726);导师以纵向项目经费的形式为所带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缴纳助学金时,需要填写《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经费缴纳登记表》(一式两份)和《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发放表》(按月份填写,一般为48张表,导师签字后一起提交),财务处审核栏由财务处金薇老师办理,财务处审核完毕后提交至研究生院管理科(综合楼726)。
以上两个表格可到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dlmu.edu.cn/)中的下载中心栏下载,具体网址:http://grs.dlmu.edu.cn/?action-viewnews-itemid-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