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青河县公安局网格化巡控建设,经青河县委、政府批准,青河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协警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年龄在18--30周岁(1986年6月6日--1998年6月6日之前出生的)。
3、工作积极性高,愿意从事协警工作的。
4、工作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协助公安工作的。
5、懂得群众工作方法,能与群众打成一片的。
三、招聘名额
招聘协警人员13名,男性(族别不限,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青河本地户口。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12日17时截止。
2、报名地点:青河县公安局政工室(新公安局办公大楼四楼414室)。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照片2张,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违法犯罪前科、身体不协调、纹身人员一律不予审查考虑。
4、考试时间:2016年6月1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5、2016年6月12日下午到公安局政工室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考试事项(体能考试、理论考试)
1、体能测试方法:体能测试按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
2、理论知识测试(采取百分制,汉语答题)。
3、理论测试范围:《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律法规。
拟聘人员的确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70%+体能成绩*30%。
六、体检、政审
对拟招聘人员进行体检、政审。
1、体检参照公务员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指定医院为青河县人民医院,费用自理。
2、政审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进行严格审查,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和社区出具的证明为准。对政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审查
对通过考试被聘用的人员再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为聘用人员提交的证件资料(如: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凡是弄虚作假、与实际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政审及体检结果,将拟聘人员向社会公示3天。
九、聘用与待遇
经考试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协议,合同一年一签,待遇参照公益性岗位待遇执行。
十、考试监督
1、组织监制。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考试各个环节,在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的全部监督下进行。
2、实行回避制度。对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关系人员参加考试的,不得参与招考工作。考试录用后,试用期1个月,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将予以退回,空缺岗位按照报考成绩的考生依次递补。
联系人:马丽娜
联系电话: 8826397
青河县公安局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