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违纪舞弊行为 维护高考公平公正
2016年6月2日
高考来临之际,为端正考风考纪,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市考试院郑重提醒:
广大考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诚信高考宣传教育活动,认真了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打消一切作弊念头。特别要注意防止因不了解有关违规事项而在无意中违规。我市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考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严重的考生,将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考1至3年的处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他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考试院还将考生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广大考生家长要仔细阅读市考试院下发的《致2016年高考考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和孩子一起学习《考场规则》及《考生答题须知》,准确了解考试要求,要为孩子参加高考营造宽松、愉悦的环境,要正面引导孩子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诚信参加高考。否则,不仅会耽误孩子的前程,也会给家庭带来伤害。
高校在校生和高中非应届毕业生不要违规参加高考,更不得代替他人参加高考。对违规参加高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将取消其当年高考的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代替他人参加高考、在高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违规参加高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将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
广大考试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心,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考试工作。
社会其他人员要自觉维护高考的严肃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杜绝一切可能妨碍高考正常进行、影响高考公平公正的行为,为广大学子创造良好的复习、考试环境。
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对各类违纪舞弊行为的防范和查处力度,不给违法违纪行为留下任何可乘之机,切实维护高考公平公正,使全体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