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创卫”工作顺利推进,保障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经批准,阜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招聘编外食品安全协管人员1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范围:编外食品安全协管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昌吉州范围内(含驻市团场、企业、准东石油基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应历届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被发现有轻微违法行为或曾被治安处罚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或为“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成员的;
7、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二、招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并志愿献身于食品安全监管事业;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
4、昌吉州范围内(含驻市团场、企业、准东石油基地),年龄在30岁以下(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日。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编外食品药品安全协管人员10名(其中男性不少于7人),要求:年龄在30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全日制)、专业不限,主要从事食品、药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药店、餐饮店、商店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积极配合阜康市“创卫”工作。
四、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日—6月15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正常工作日时间);
(2)报名地点:阜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相应的资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经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后,填写《阜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编外食品安全协管人员考试报名表》。应聘人员如提供情况不实,后果自负。具体报名人员的年龄界定,均以2016年6月1日为准进行推算。报名时须留准确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招聘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报名材料概不退还。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资格审查。阜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制发准考证。准考证由阜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报名应聘人员于7月1日到阜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届时未来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笔试由阜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试科目:《综合知识》,主要以综合写作知识、食品药品监管业务知识(《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为主。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使用汉文命题,汉文答卷。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成绩=笔试测试成绩×50%
测验: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面试:
根据笔试测试成绩的50%,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的1:2比例确定。未达到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不及格(按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面试评委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时抽5人单数组成。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
综合成绩=笔试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综合成绩在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内公布。
7、体检:时间另定;
8、组织考察、考核:时间另定;
9、签订劳动合同
五、受聘人员管理
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为1年,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受聘人员均系编外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不占编制。受聘人员在合同期限内,月劳动报酬参照编外人员工资标准核定,合同期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联系电话:3235121
监督电话:3235122
阜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