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大街(路)6177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针灸推拿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待定;
中药学专业学费待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助产专业宜女生报考。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对招收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专业录取,采取“专业清”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的排序方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省市没有规定排序方法,则按照我校规定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顺序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顺序比较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如果个别专业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NaNcedu.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6177号
联系电话:0431-84825118 84825134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