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县接待处人员力量,经县编委研究同意,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计划
选调计划:共1名。
选调范围:面向全县现在岗的公务员或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现在编(含编制内管理)在聘人员(不含副科级干部、学校教职工)。
二、选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工作满1年以上(2015年1月1日以前进入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或公务员队伍);
3、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度(2013、2014、2015年度)考核达到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参加工作不足年限的按实际年限计算;
6、资格条件:男性,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近2年来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尚在新录用的公务员或任职试用期的公务员,尚在试用期内的事业身份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选调情形的人员。
三、选调方法步骤
选调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调动的程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同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要注明其基本情况、参加工作开始时间、现工作岗位、近两年年度考核情况及“同意报考”字样等),事业单位身份人员还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接待处共同负责。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考试前发给《面试通知书》,报考者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经复审查实与选调条件规定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选调资格。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日至3日,逾期不予报名。
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事业科(文昌路66号305室)。
收费标准: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即办理缴费手续。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面试费用每人每科80元(面试入围人选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
2、考试
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参照原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等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在庐江县人社局网站另行通知。
3、考察
根据选调岗位计划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末位入围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人选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其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出现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由县接待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予以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核查属实后取消其选调资格,缺额在同岗位内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5、调动(聘用)
对拟选调人选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被确定为选调人选。被选调人选如一周内不报到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被选调人选属事业身份的,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与选调单位重新办理合同聘用签订手续。首聘期限3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涉及职称聘任的,被选调人员需在选调单位缺额岗位内且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重新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手续;若没有相应缺额岗位,则低聘至相应专业技术缺额岗位。
被选调人选属公务员身份的,直接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接待处共同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12016(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51—87388901(县委县政府接待处)
监督电话:0551—87329642(县监察局)
网站查询: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ljrs.gov.cn)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庐江县委县政府接待处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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