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2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6]6号)和我省相关文件精神,我省今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41个县(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兰西县、延寿县、绥滨县、饶河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海伦市、巴彦县、木兰县、依安县、克山县、勃利县、绥棱县、孙吴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虎林市、密山市、鸡东县、穆棱市、绥芬河市、东宁县、漠河县、塔河县、呼玛县、爱辉县、逊克县、嘉荫县、萝北县)。申请享受高校专项计划和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现将申请考生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451-82376027
举报信件请邮寄: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纪检组收(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号,邮编:150090)。
附件:黑龙江省2016年四十一个县享受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考生名单
详情请见:http://www.lzk.hl.cn/yggs/201605/t20160530_817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