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勤奋敬业,作风优良;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工作经历;
6.科员职务;
7.有机动车驾驶资格,并能熟练驾驶;
8.能适合在北方长期工作者。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科级领导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20日至6月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报名时间为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2.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
3.报名方式:持以上材料到湛江市赤坎区跃进路67号湛江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人秘科报名,联系电话:0759-3587881。
(二)初选和面试
1.初选。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按岗位要求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初选。
2.面试。初选合格者,由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通知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待定)。未通过初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3.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者,则进入组织考察、体检阶段,组织考察或体检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4.讨论决定。由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综合初试、面试、考察、体检等各阶段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并确定拟选调人选。
(三)公示及选调
选调人员的成绩将在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gdzj.lss.gov.cn/outside/index.html)上公布。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将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和权限报批并办理转任手续。
四、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二)工作联系及咨询电话:010-58075649(驻京联络处)。
五、有关纪律和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为保证干部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