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护理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我院决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合同制护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临床护理岗位8人。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58cm以上,年龄26周岁以下;
3、全日制护理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4、往届毕业生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或已通过其考试的成绩单;2016年应届毕业生出具在读学校开具的证明,可无护士执业资格证和成绩单,但须参加当年执业资格考试并通过。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5月25日下午2:00至5:00
报名地点: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
报名要求:
1、报名需携带的材料。报考人员需持身份证、毕业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出具在读学校开具的证明)、护士资格证或成绩单(2016年应届毕业生,此证可暂无)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彩色(蓝底)近期免冠照片3张。
2、报名时,需提交考生本人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考试、考核和聘用
1、考试时间:2016年5月26日上午9:00。
2、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2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进入)。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合格分为6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拟聘人选。笔试内容为护理学专业知识。
3、拟聘人选进入相关科室试工考核3个月,根据科室对其考核结果,合格者安排健康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上报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由个旧市大众事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我院工作。
四、待遇
按《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关于对接收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