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烟台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公安、国地税系统招考简章等规定,现就2016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面试前资格审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范围
2016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已经公布,可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务员考录”专题(http://rshj.yantai.gov.cn)查询。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全市面试前资格审查统一定于5月31日进行,时间一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考烟台市市直机关以及公安(面向社会招考)、法院、检察院和国地税系统职位的考生在烟台人才市场三楼第一会议室进行面试前资格审查。烟台人才市场地址是: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乘坐1、5、7、18、23、33、50、52、73、562、568、K62路到烟台人才市场(百信妇科医院)站点下车即可。为使资格审查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报考职位对考生审查时间进行了划分,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报考县乡机关职位考生(不含公安、法院、检察院和国地税系统职位),在相关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具体地点见附件2。
三、资格审查工作安排
(一)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材料。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本人亲自到场,在现场提交以下材料:1、笔试准考证;2、《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注明手机号码);3、考生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4、1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5张(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版); 5、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已经发放的要一并提供。以辅修第二专业报考的,需由学校教务部门开具所学专业情况证明,并须注明能够取得的学历或学位)。大学专科毕业生还要提供户口簿。报考“面向当地户籍(生源)人员”职位的人员中,生源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生源地证明材料。已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其余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非应届毕业生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历证书须在2016年3月24日之前取得,含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证书;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或学位认证手续和相关使领馆开具的证明国外学习经历情况的材料,须在2016年3月24日之前取得〕、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大学专科毕业生、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和报考面向当地户籍(生源)职位的考生提供〕,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具体样式见附件3)。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介绍信。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现在有工作单位的,应出具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介绍信。已与报名时的工作单位解约或辞职、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材料和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个人人事代理证明信。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出具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个人人事代理证明信。报考职位有学位要求的,要提供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其余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大学专科毕业生提供)毕业参加服务项目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上述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限(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招考职位有其他要求的,均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报考职位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材料的,要提供相应证书,已通过司法考试但尚未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面试前资格审查过程中考生需要补充材料的,要求在面试前资格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所缺材料。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的工作流程
1、提交材料、资格审查。考生到相应资格审查处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工作人员发给收费票据(共四联),考生携带票据到“收费处”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3、上交收据、领取面试通知。考生交费后,返回原“资格审查处”,上交“收费处”盖印的第一联收据,工作人员发给其第四联发票,同时考生签字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其他事项
(一)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查的人员,请提前书面告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非经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批准、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以及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如需递补,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与报考人员联系,因手机关机或换号等个人原因未收到递补通知等重要信息而影响考录的,责任自负。
(三)山东省规定的面试时间为6月18-23日,我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面试须知等相关事宜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报考公安机关、监狱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需进行体能素质测评,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0535-6782786;监督电话:0535-6789112。
烟台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