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2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必须在报名结束日(2016年6月2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南川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附件1)。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全日制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