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教发〔2016〕38号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建湖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全市统筹,保持普职教招生比例大体相当。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再分统招和择校,招生计划由市指令性分配到各学校。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全口径计划进行招生,任何学校一律不得超计划和无计划招生。
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社团招生计划单列。
全县今年计划招收普通高中高一新生2975人。建湖高级中学今年计划招生总数为958人,其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社团专项计划18人、普通计划940人;上冈高级中学今年计划招生总数为790人,其中高水平运动队专项计划10人、普通计划780人;建湖县第一中学今年计划招生总数为617人,其中高水平艺术社团专项计划17人、普通计划600人;建湖县第二中学今年计划招生总数为610人,其中高水平运动队专项计划10人、普通计划600人。另外,盐城中学在我县计划招生37人。
今年建湖高级中学和上冈高级中学安排不低于普通计划50%的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定向指标生分配计划另行公布)。正式录取时,先按各初中定向分配指标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定向指标生,但所录定向指标生的中考成绩不得低于非定向指标生录取分数线下20分。对不能完成定向指标的,则将剩余的指标调剂到面上统一使用。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面向全市参加2016年中考考生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人社等部门联合下发公布;市教育、人社部门在下达的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内审核审批并建立各职业学校新生学籍;财政部门按照市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招生部门核定的实际招生人数安排各职业学校免学费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各职业学校不得为社会职业培训机构代报招生计划和新生学籍。
县内中等职业学校今年面向参加2016年中考考生的招生计划总数为1480人。建湖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总数为1000人,其中对口高考班400人、职业高中500人、与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五年一贯制高职班100人;建湖县高级技工学校招生计划总数为420人;建湖县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专(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计划总数为60人。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拓宽招生范围,推动职业学校生源多样化,在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同时,积极组织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青年、退役士兵等对象进行中职学历教育,实施学历技能“双提升”计划,并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完善职业院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政策。要积极推进以东西合作为重点的区域教育合作办学,大力拓展中西部地区职教招生市场。
中职与普通本科“3+4”、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项目是教育部在江苏省开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试点项目,今年全市“中职与普通本科‘3+4’、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班”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通知执行。
二、招生报名审核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报名与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相结合,报名工作由招生考试部门组织实施,按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通知执行。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各省辖市中考实行考籍与学籍对应,凡未在当地取得应届初中学籍的学生,均确定为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领取文凭。全市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应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并在学籍所在县(市、区)填报志愿、参加该区域高中学校录取;学籍所在县(市、区)和户籍所在县(市、区)不一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就读高中的,考生和家长须在中考报名前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经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后,可回户籍所在地招办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参加录取,但不得再回学籍所在地填报志愿和录取;盐城市户籍在外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要回户籍地就读高中的,必须在中考报名前办结转学手续,方可在转入地报名、参加毕业升学考试、填报志愿和参加录取。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招办报名。
各学校必须将中考报名信息与学籍管理系统信息、往年中考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确认具有填报定向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和往届生等信息。考生必须实际在籍并在读至少满两年以上且整个初三年级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才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定向指标生的资格。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考生不占学籍所在学校的定向生指标,也不享受报名所在地的定向指标生计划。定向指标生资格审核工作的责任人为考生所在学校的校长。各初中校必须在校内公示定向指标生资格条件和本校符合定向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定向指标生录取后如有举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不再替补,并追究相关学校责任人的责任。
三、志愿填报
今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要求由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由招生部门和各学校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各学校要确保《中考指南》及时发放到每位考生手中,不得截留,允许经县教育局批准同意、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在校园公示栏中张贴招生简章。各初中学校要组织对每位初中毕业班班主任进行集中统一培训,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各学校要将各类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等,在学生填报志愿前,通过家长会、媒体和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家长、学生公开,为学生填报志愿提供准确的信息。
(一)志愿类别
1.四星级普通高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
2.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三星级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和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技师班。
3.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二)填报说明
1.志愿填报分为传统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类,各批次学校的志愿类别在中考志愿填报说明中予以明确。传统志愿投档时先划定批次投档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将考生按学校志愿分开,同一学校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果在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学校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再检索该学校第二志愿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投档;如果考生第一志愿落选,即使其分数达到或高于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的投档分数线,也只有在该校(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投档。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志愿,被检索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未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则不能投档。
2.今年普通高中和各类师范及职业学校不实行二次征求志愿,考生须慎重填报各批次志愿,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理性选择每一志愿,志愿一经填报并被录取后无法变更,一旦被前一批次学校投档录取,后面有志愿的学校不再投档录取。如整个志愿表全部空白、一个志愿都没有填报的不得提交,考生因志愿填报问题而造成没有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填报志愿的同时,必须准确详实地填写学生本人或家长(法定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等信息。
3.选择填报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同时填报职教类志愿。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各填报2个志愿,技师班可填报1个志愿;为提高志愿有效性和录取率,考生在填报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升学志愿时,需填报2所不同学校(其中至少有1所为市区职业学校);填报其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升学志愿,需填报2所以上不同学校(其中至少有1所为市区职业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五年制高职录取分数线苏北地区原则上不低于中考总分的60%,高等师范学校的师范类专业面向苏北五市生源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65%。其余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如分类划定最低投档控制线,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在《中考指南》公布的招生计划备注栏及学校招生简章中注明。
四、考试组织
今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仍实行升学、毕业“二合一”考试,具体按《盐城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方案》执行。模式为“学业水平考试+实验实践技能考查+综合素质评价”,由盐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领导,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招生考试部门负责考务工作。
(一)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总分760分,其中地理生物考试以a、b、c、d四个等级评定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科目的考试安排在6月16日-18日进行;体育考试按《2016年建湖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执行。
文化考试由盐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县教育局按照国家考试的要求和规定程序组织执行。考生各科成绩统一合成后由市招生考试中心发布。
各学科考试形式、分值等见下表。
学科 | 分值 | 考试时间(分钟) | 形式 | 备注 |
语文 | 150 | 150 | 闭卷 | 其中写作占60分 |
数学 | 150 | 120 | 闭卷 | |
英语 | 120+30 | 100+20 | 闭卷+人机对话 | 其中人机对话考试分值30分,考试时间20分钟 |
物理 化学 | 170 | 150 | 闭卷 | 其中物理100分、化学70分 |
思品 历史 | 100 | 100 | 闭卷 | 其中思品、历史各占50分 |
体育 | 40 | 按《2016年建湖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执行 | ||
地理 | 60 | 开卷 | 初二年级课程结束后县教育局组织考试,具体时间由市教科院通知。市教科院统一命题、阅卷。 | |
生物 |
(二)实验实践技能考查
实验实践技能考查包含理化生实验考查和实践技能考查两部分,考查结果按学科以a、b、c、d等级呈现。
1.理化生实验考查:理化生实验考查由县教育局按照市教科院制定的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其中,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在初三年级的4月初进行,生物实验操作考查在初二年级的5月底进行。
2.实践技能考查:实践技能考查科目包括信息技术、艺术、劳技、研究性学习等。其中信息技术由市教科院统一命题,考查形式为上机操作,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在初二年级的5月底进行。艺术、劳技、研究性学习的考查内容与方式由县教育局研究确定,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查,考查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相应项目评价。
(三)综合素质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学生在初中三年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包括社会活动与公益活动)、交流与合作能力、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等6个方面的综合素质水平与实际表现。其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评定结果为合格、不合格,其它各项评定结果为a、b、c、d四个等级。初一、初二、初三各科学期成绩纳入综合素质评定。地理生物或实验实践技能考查结果为d等的,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不得评定为d等以上。
2.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法。综合素质评价由县教育局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各初中学校要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校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工作委员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工作委员会由校长、中层干部、教师、家长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评价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各学校必须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全面客观地对学生初中三年的成长过程进行评价和认定。每个班级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小组,由班主任、教师代表3人以上组成。教师代表对该班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学年,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应采用学生自评和互评相结合、班主任与任课教师共同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力求评价客观公正。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项目评定等级”及必要的“过程记录”。各学校应将评价学生的内容、方法、程序向学生和家长做出解释和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依据
今年全市普通高中和各类职业学校招生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扎口管理,在市实行网上集中录取。普通高中录取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统一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全县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总招生计划1:1.1左右的比例划定,且不低于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普通高中招生时如尾数同分则跟进录取,同时紧密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科目的等次录取。
各类职业学校招生严格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凡已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其他职业学校不得再登记入学、重复录取。在市招生考试中心招生类别投档录取工作全部完成后,仍有少数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凭准考证原件、成绩单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到同意接收其就读的职业学校申请注册入学。招生学校不得接收未提供准考证原件、成绩单原件及身份证材料的学生注册入学。市教育局职社处和市招考中心联合审核,未提供原件材料的学生注册无效,不得录取并取得学籍。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在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六个方面,报考四星级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为两个合格和4a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一个不合格或为d等,不得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和高等师范学校师范专业班;有两个不合格或两个d等,不得报考职业学校五年制大专班和三星级普通高中。
(二)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四星级普通高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3+4”分段培养项目招收学生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第二批次: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三星级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技师班。
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在三星级普通高中之前录取,考生填报两个平行志愿,在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招生计划数1:1投档录取。
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五年制高职类院校(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技师班在三星级普通高中后录取,考生填报平行志愿,按各院校招生计划数1:1投档录取。
第三批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社团的招生由招生学校提供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盐城市教育局《2016年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招生工作方案》和经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学校招生简章进行录取。
(三)严格履行录取批准程序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名册经市招委统一审批。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由各学校设计印制并统一加盖市招生考试中心录取专用章后发放给学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统一办理学籍入库手续。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
各普通高中和各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中考前招生,不得招收未参加盐城市中考、无当年盐城市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在盐城市参加中考擅自到外市公办高中就读的、学校违反规定招收外市中考考生的都不予取得学籍。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
六、有关政策规定
(一)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实行加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空、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按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10%降低分数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按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5%降低分数录取;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按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2%降低分数录取;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加15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2.父母受到市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考生,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3.归侨、归侨及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4.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上述加分对象如遇符合多项优惠条件,不累计计算,就高不就低。考生报名时填写《盐城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对象审核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于5月25日前交学校,逾期再提供材料者无效。享受10%和5%降分录取优待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并出具证明,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须附有市级以上民政局有关证明;享受2%降分录取优待的和其他优待政策的军人子女,须由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予以认定并出具证明;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军官证复印件、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由市军分区政治部、市教育局和市双拥办共同审核确认。父母受到市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考生须持表彰证明原件、户口簿、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证明。归侨、归侨和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台办、侨办或港澳办证明、子女关系公证书、父(母)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及父(母)身份证件等材料。学校必须在校内张榜公布加分对象,核准无误后将核实意见并附有关证件、材料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市教育局再次集中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为有效。所有符合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举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凡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均作为辍学,纳入各校年辍学率统计之中,不能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
(三)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违反省、市、县学籍管理规定的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三星级以上高中,学校和个人不得提供虚假证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查确认属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录取资格,给予学校和责任人纪律处分。
(四)对身体残疾但不妨碍文化学习、生活能自理的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七、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各类学校招生信息的发布必须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凡需面向全县发布招生信息(宣传广告、招生简章等)的,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批。各学校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向考生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各职业学校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主管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有弄虚作假、夸大其词的承诺。对刊登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为名乱招生、乱收费。
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要维护考生对各类学校招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各学校不得封锁各类招生信息、拖延《中考指南》发放。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选择学校的权益,不得误导学生及其家长,要确保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意愿和学校,严禁限制、强迫考生填报某一学校志愿,严禁违背学生意愿由学校老师代学生填报志愿。今年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各学校不得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有偿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初三学生参加复习和学业成绩考试,毕业生信息由毕业生所在学校按招生部门工作要求统一向招生学校提供,各学校必须准确上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考生户籍信息、“加分”信息、志愿信息必须由家长核准签字。学校教师擅自向招生学校及其代理人提供毕业生相关信息,干扰招生工作或谋取非法利益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以及报考人数划定各地区、各学校和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不得被录取。所有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省《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代培生、扩招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并收费,对不听招呼、我行我素的学校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公办学校不得参与民办学校的招生。
规范职业学校招生行为。2016年职业学校招生必须按计划按志愿录取,凡已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其他职业学校不得再登记注册、重复录取,更不得在校际之间恶意竞争。各类职业学校不得将招生指标任务与教职员工的职称评聘、评优晋级直接挂钩。要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买卖生源、有偿招生等违法行为。各职业学校不得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介入招生工作,不得向初中生源校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招生有关的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严禁初中校教师为招生学校组织生源及包办学生入学手续,严禁任何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科室严肃查处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乱宣传、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等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委托个人参与招生的问题,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案件。各学校招生工作要严格规范和控制招生宣传费用,不得直接将招生经费与招生人头挂钩,坚决制止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有偿招生等违纪违规现象。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坚决制止乱收费。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不得擅自收取未经批准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费用。严肃查处各类学校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肃查处以合作办学或民办学校为名乱收费、高收费。
八、组织领导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为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加强对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中考中招的顺利、平稳进行,县教育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中教科、职社科、初教科、体卫科、计财科、招生办、教研室、技装与勤工办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各项工作。
2016年中考中招纪检监察工作组组成人员为:组长:王 瑛(兼),副组长:王孝荣、丁兴柏。
各学校中考中招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学校要增强中考中招工作的规范意识,签订工作责任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优秀毕业生不违规流动。要建立问责机制,严格执纪问责,严查重处招生工作中涉及党员干部违规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进一步加大对各种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防止和纠正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对中考中招过程中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发生问题的,或者有错不纠、纵容庇护的,将对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本意见由建湖县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