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察院驻产业基地检察室的工作需要及报名情况,对招聘岗位进行补充,招聘原则、报考条件、招聘范围不变,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岗位调整(详情见表)
根据报名情况,现将2名法学专业岗位调整为1名法学专业、1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以上两个岗位继续接受报名,汉语言文学专业不再接受报名。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于2016年5月23日— 2016年6月3日在营口人事人才网、产业基地政府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6日— 6月 17日。
2、报名地点: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产业基地管委会办公楼315房间),电话:0417-3888046传真:0417-3888046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和三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证件照,并填写报名登记表(下载地址:产业基地政府网站http://www.builder.gov.cn),传真报名者须在考前提供证件原件(本地户口需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每个应聘人员只限报考一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
2016年6月20日-6月24日,根据报名信息并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审查结果在产业基地政府网站http://www.builder.gov.cn上公布。
(四)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七月初,具体时间在产业基地官网进行通知 。届时,首次公告报名的人员将一起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聘用。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者,由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考察,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招考职位尚有空缺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选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产业基地政府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人事管理及待遇
1、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劳动事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进行日常管理。
2、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薪资标准应发额2000元/月,统一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险。个人承担的保险费用从应发工资中扣除。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产业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
二0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