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
1.复试的目的和原则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目的在于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复试工作要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客观评价;充分发挥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严格执行“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复试的组织机构
(1)各学院成立本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由党政主要领导和3-5名专家组成,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处理复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2)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组。
各学科专业成立包括导师在内的不少于三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按照回避制度的要求,凡考生中有亲属关系参加本专业复试的人员,不得作为该专业复试组成员。
3.复试内容、形式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同时结合面试考察考生对外国语的听、说、读能力,但不单独记分,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复试中,要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做如实记录,并由复试组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给出复试成绩。认真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
4.复试量化标准
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
二、录取
1.拟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初试、复试;
(2)初试外语成绩不低于46分(满分100分),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00分);
(3)符合初试成绩要求并且复试合格;
(4)考生总成绩为初试业务课一(满分100分)、业务课二(满分100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三者之和。各专业在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内按总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
(5)对于导师名下无合格生源的情况,可根据各专业报考实际,经双向选择后,调剂相近专业的考生。若无生源可供调剂,可根据实际情况,破格录取专业成绩突出、有科研潜力的考生,破格幅度为单科成绩不超过5分。破格考生的录取由学院提出申请并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2.高校辅导员专项计划
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5]49号)规定,录取要求如下:
(1)招生单位本校生源不能超过其招生总名额的三分之一;
(2)招收一线辅导员的比例需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