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现将2016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温馨提醒如下:
一、 考生除携带必需文具(2B书写铅笔、橡皮、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纸张、涂改用品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IWatch、电子存储记忆录入等设备。通讯设备必须处于关机状态(关闭闹钟,拆分电池),装入信封袋并放置于指定位置,否则以舞弊处理;
二、 考生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入场,有效身份证件系指: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港、澳、台胞证,持其它证件的考生不得入场;
三、 考生须保持准考证双面整洁,不得涂写,否则以作弊论处;
四、 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的考生入场;开考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并在《试卷、答题卡回收确认单》上签名;
五、 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需在监考老师指导下,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