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优秀教师引进工作机制,充实亟需学科师资,经研究同意,公开引进市外在编在职优秀教师80名,现公告如下 :
一、 引进原则
1、坚持优化配置,合理设岗原则;
2、坚持学历合格,师德良好原则;
3、坚持相对稳定,立足长远原则;
4、坚持空编可进,超编不进原则。
二、引进对象
界首市外在编在岗财政全额供给的优秀中小学幼儿教师。
三、 引进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中学教师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及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3、中小学教师具有相应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
4、见习期满正式签订聘用合同的在编在职教师,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及以上等次,教学能力强,工作业绩优。
5、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特级教师、中教高级教师、地市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或优质课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6、引进的高中教师岗位除具备高中教师资格外,现工作岗位必须是在外县市(区)直城区高中学校(须提供现任教主管部门证明),方可安排到我市城区高中、中专学校任教;其余引进的人员均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
四、引进数额
根据我市学校编制空缺及学科需求情况,拟引进教师80名,具体岗位根据报名情况、各校编制及学科余缺情况确定。
五、 引进程序
1、报名。从界首市人社局或教育局网站下载《界首市引进(调入) 人员申请表》(双面打印),填写并加盖调出县市区人社、教育、编办等部门公章后到界首市教育局人事股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0日之前。
2、岗位公布。根据各校编制、学科余缺和人员报名情况,公布各校岗位空缺情况。
3、统一讲课。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统一讲课(满分100分)。讲课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引进教师根据讲课成绩进行公开择岗,空缺岗位相应予以核减。
4、考察: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编办、人社、教育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对入围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引进,缺额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公示。考察合格教师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有关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对确定引进教师报市人事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市人社局、编办、财政局、教育局分别按有关程序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在我市所聘岗位执行。
六、有关要求
1、面向市外引进在编在职优秀教师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操作,切实维护引进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引进资格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凡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一律不予研究接收,任何学校一律不准先行借调。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新聘人员除外);
(2)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3)曾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其他不宜引进的。
4、引进的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上班,否则取消其引进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研究后统一解释。
界首市委组织部
界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界首市教育局
201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