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以及福建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宁德师范学院(全国代码:10398)。
2、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4、学校地址:学院位于福建省宁德市区,由蕉南校区与东侨校区组成。
5、学校概况:宁德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地处福建省宁德市区,依山面海,环境优美,交通便捷。
第三条 招生计划和范围
2016年高职招考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2、专业录取原则: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进档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考生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加分的,按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五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普通本科专业4800元/学年;
2、住宿费:500元/学年—1100元/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第六条 学历证书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宁德师范学院;符合宁德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宁德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条 优惠政策
学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学校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为困难学生开辟申请缓交学费的绿色通道,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应征入伍在校生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退役复学生还将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第八条 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及省招委会有关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招生监察电话:中共宁德师范学院纪委0593-2955135。
第九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2016年高职招考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入学时间相同。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在三个月内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录取我校资格。
第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dn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ndnu.edu.cn/
咨询电话:0593-2955125
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学院路1号 352100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宁德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