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08〕63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春季我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申请人员务必在(5月20日-27日)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报名,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得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中自动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体检及预审申报材料:(5月19日-29日)
3.现场受理申报材料:(6月13日-7月8日)
现场受理地点:福建省教育厅二楼行政服务中心。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没有网上报名的,不予受理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4.认定与颁发证书(7月中下旬)
二、申请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的学历证明(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6.在编、在岗证明材料:公办高校在编教师提供本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任教证明,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民办高校聘用教学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合同须能体现目前在聘且已在该校聘满1年)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辅导员、临床教学人员证明材料:辅导员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证明应包括担任辅导员时间、担任本校何年级何专业辅导员以及是否还在辅导员岗位上等内容,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简历栏目中注明“辅导员”);临床教学人员提供卫生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所在高校出具的纳入教师管理和近两年临床教学材料等;
8.小二寸彩色相片1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书写工作单位及姓名);
9.其他材料:
(1)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请人:副教授或教授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其他申请人:
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②《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即《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复印件;
③《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表》(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可免,但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其余二份单独汇总)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不含证书原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材料应加盖学校公章,按上述材料顺序进行左侧装订,并将材料清单装订成封面以便审核。
三.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吴川
联系电话:0592-6276782
人事处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