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其笔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资格审查次日在县人力社保局机关办公大楼底楼(南宾街道南宾路16号)张贴栏和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zrsj.gov.cn)同步公示。
面试时间及地点:报考“附件3”幼儿教师岗位和乡镇卫生院岗位的考生,面试时间暂定6月5日;报考“附件1”、“附件2”和“附件3”教师进修校、村小全科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时间暂定为2016年6月4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方式及分值:
报考“附件3”幼儿教师岗位的,面试为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其幼儿歌舞表演、绘画、钢琴(电子琴)弹唱等技能,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报考“附件1”、“附件2”和“附件3”教师进修校、村小全科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岗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分值为100分,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技能、岗位适应能力。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附件1”、“附件2”和“附件3”教师进修校、村小全科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幼儿教师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次日下午17时前,在县人力社保局机关办公大楼底楼(南宾路16号)张贴栏和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zrsj.gov.cn)同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