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5月16日前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公告》中要求已报名的人员,请按以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或由他人代替前来进行资格审查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当天不接受现场报名。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6年5月18日
1、上午:北京时间10:30-13:30;
2、下午:北京时间15:30-17:00
3、应聘维、哈、蒙、柯语系书记员职位的人员须于5月18日上午北京时间12:00时前到达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统一进行语言测试。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路19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配楼六楼视频会议室(乘59、61、63、203、535、921路公交车至陶瓷市场或乘BRT3号线至王家梁站下车,前行右拐至河滩辅道旁)。
二、须携带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三份,贴照片);
2、一寸免冠照片3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持学校证明);
5、户口簿(含户口簿首页)原件及复印件。
6、党员身份证明;
7、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语言水平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请自备碳素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