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和教育部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
根据初试成绩,确定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各专业招生复试分数线如下:
二、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由初试成绩(满分300分)和复试成绩(满分100分)构成。
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百分制)
三、复试内容和工作安排
1.复试内容:复试考察内容分为两部分,(1)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语言表达能力、外语能力等;(2)专家对考生填写的《天津中医药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科研情况表》的信息进行评估。
专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复试形式:要求考生以PPT形式展示个人一般情况、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专利、外语等级考试等情况,并回答专家提问。
四、拟录取原则
1.根据总成绩择优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单独排名)。
2.一位导师原则上招录一名博士生;优先满足院士、长江学者、杰青、学校系统内导师录取名额。同等条件下应届考生优先录取。
3.录取名额向基础学科及亟需学科倾斜。
4.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取消本年度参加复试资格。
5.考生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认为是真实可靠的,如有虚假不实,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其他要求
1.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2.在规定的时间将完整人事档案通过机要邮寄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科,或在规定日期前将档案单位的调档函回执快递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科,不能如期完成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招生科电话022-59596191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