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相关单位人员不足的局面,经青河县县委、政府同意,青河县民政局等相关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9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工作积极性高,愿意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
3、工作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协助开展工作的;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10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5、青河户籍。
三、招聘名额及岗位要求
详见职位表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2日至2016年5月18日。
2、报名地点:县民政局316室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照片2张。
4、考试时间:2016年5月2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5、2016年5月23日下午到民政局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考试事项(笔试、面试)
1、笔试(占50%,采取百分制,汉语答题)
笔试测试:《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2、面试(占50%)
面试按照招聘岗位与笔试人员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开展。
民政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评委提问答辩方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能力及相关专业能力。
残联:面试内容为计算机操作。
宣传部:面试内容为计算机操作。
文物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委,对选手的口语表达、讲解表现、行为礼仪进行现场打分。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政审
拟聘人员的确定:按招聘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招聘人员进行体检、政审。
1、体检参照公务员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指定医院为青河县人民医院,费用自理。
2、政审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进行严格审查,以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和社区出具的证明为准。对政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审查
对通过考试被聘用的人员再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为聘用人员提交的证件资料(如: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凡是弄虚作假、与实际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政审及体检结果,将拟聘人员向社会公示3天。
九、聘用与待遇
经考试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援助协议,一年一签,待遇参照公益性岗位待遇执行。博物馆讲解员待遇:在录用为公益性岗位的待遇上,视工作情况再进行补贴1000—1500元。
十、考试监督
1、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考试各个环节,在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的全部监督下进行。
2、实行回避制度。对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关系人员参加考试的,不得参与招考工作。考试录用后,试用期1个月,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将予以辞退,空缺岗位按照报考考生的成绩依次递补。
联系人:残联:廖云飞(8821535)
文物局:黄淑蕴(8825687)
宣传部:肖富元(8825758)
民政局:马新芳(8826686)
青河县宣传部
青河县残联
青河县文物局
青河县民政局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