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中心小学,尤溪职业中专,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18号)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16〕61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2016年上半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县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
1.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必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
(四)身体要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的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认定权限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局认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我局进行材料确认,三明市教育局认定。
四、主要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网报时间:2016年5月23日至27日和2016年6月13日至27日 (根据信息系统安全建设需要,2016年5月28日至6月12日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系统关闭) 。
2.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21:00,其它时间和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具体开放时间以该网站弹窗公告信息为准),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得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注册信息,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再从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3.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⑴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对学历的要求和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它有效联系方式的信息。
⑵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⑶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的,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方可参加本次的网上报名。
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6月13日至17日和2016年6月27日至30日的正常上班时间。
2.现场确认地点:尤溪县教育局人事股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⑴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直接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中自动生成打印A4规格的申请表,再按顺序印制成A3双面的规格(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申请表应粘贴好照片(小二寸)并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③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含户主页)。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④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⑥《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人事关系在本县的在职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由其工作单位鉴定,户籍在本县的非在职申请人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鉴定;表中“有无犯罪记录”栏,非在职人员须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鉴定表应填写完整,由鉴定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⑦《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应双面打印,粘贴照片(一寸)处应由体检单位盖章,所有体检项目都须经体检医师填写体检意见并签字,体检结论和体检意见应填写具体并盖章。
⑧照片要求: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小不超过20k的JPG格式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电子照片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和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的照片同一底版,否则证书无法办理,后果自负。
⑵申请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①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今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自行上网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②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③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成绩证明中应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三门合格成绩。
④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⑶材料整理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与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一寸照片一张(照片用信封袋装好,信封及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单位或学校)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再提交确认点确认。
以上相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五、注意事项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使用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编制的表格(可登录三明教育信息网,在“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⒉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带齐所要求的证件和有关材料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若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确认的,需书面委托他人到现场确认,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指定专人到现场统一确认。
⒊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与本人有关的页面,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材料由单位先审核,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尤溪县教育局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