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人函〔2016〕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
2016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将于5月14日进行。为确保我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安全顺利实施,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卫考办函〔2016〕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战略高度,从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健康发展和维护广大护理人员切身利益的全局高度,切实增强做好考试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当前,考试外部环境日趋复杂,大型考试泄密、大面积作弊等情况时有发生,各地要充分认清考试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克服麻痹思想,提高风险和防范意识。各考点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要根据考务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强化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从考前准备、考试实施到考试结束后的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控制。要明确每个参与考试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和责任后果,层层签订责任状,将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
二、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密措施
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原卫生部《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落实考试各项保密措施。按照保密工作有关要求,积极开展保密室自查工作,并经同级公安、保密部门检查验收。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所有涉密人员都要签订保密承诺书。要严格落实保密室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试卷答题卡安全保密日报制度和巡视责任人送卷制度,做好试卷和答题卡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环节的保密工作。考点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认真检查、堵塞漏洞,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考试安全。
三、加强部门协作,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
各地要按照《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冀卫人函〔2015〕8号)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安、无线电管理、人社等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的作用,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维护考试工作正常秩序和公平公正。各考点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考试实施方案,特别要针对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特殊情况和风险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提出相应解决办法。各考点须成立应急工作小组,有关工作人员都要熟练掌握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主要内容和处置程序,确保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四、加强监考人员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考人员培训和管理,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各考点第一负责人要亲自督战,加大工作力度。要充分发挥巡视人员的作用,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对考试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索贿受贿、泄漏考题、损害考生利益等违法乱纪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考试作弊、替考以及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行为定义为犯罪行为,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各考点要加强法律宣传,倡导监考人员依法执考,考生诚信参考。
五、坚持以人为本,提升服务水平
各地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尊重考生,关爱考生,主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要认真检查试室环境,保证试室安全、安静、通风、明亮,并设立保卫、医疗、后勤等服务小组,努力为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正常实施。
考试期间,考区将对各考点考务管理工作进行巡视、督导。各考点在接此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实际,抓住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超前谋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并在考试前对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今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考区值班电话:0311-85989801
传真:0311-85989801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