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相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黔江区2016年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具有良好的品行品德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详见附件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8日;
(四)在现场资格审查开始日前,应取得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中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
(五)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条件和其他条件;
(七)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开除学籍及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黔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及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不能在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能报考。
对报考人员有户口限制的招聘岗位,报考对象须在2016年5月8日前已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户口。其中:若高考时户口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户口地,后因到高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的,可以高考时的户口进行报考(但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高考时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有效证明)。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公开招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凡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人员,根据《一览表1》中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一人限报一个岗位,用第二代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
1.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岗位一览表1》,经对照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且本人毕业证书所列专业或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后,才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机关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招聘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黔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并按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提交报名申请: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在2016年5月8日上午9:00时—2016年5月16日上午9:00时期间,下载《黔江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登记表中上传近期1寸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黔江区2016年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3),如实填报后发至电子邮箱:qjsydwgz@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
2.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5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交费: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到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1交考试费100元;联系电话023-79221632 联系人:李念
领取准考证:考生必须提供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凭居民身份证及交费收据至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2领取考试准考证;联系电话023-79221638 联系人:邬云祥
网上报名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1. 《一览表1》公开招聘岗位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或《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或《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和专业科目(《管理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两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5月21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请考生携带好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笔试及面试时均需查验。
笔试的具体时间安排为:
卫生类岗位
(1)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其中综合基础知识70%,卫生基础知识30%)
时间:上午8: 30—10:00
(2)专业知识
时间:上午10:30—12:00
教育类岗位
(1)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其中综合基础知识70%,教育基础知识30%)
时间:上午8: 30—10:00
(2)专业知识(教育理论、新课改理念、学科专业知识、说课案等)
时间:上午10:30—12:00
其他类岗位(含黔江中心医院信息技术及会计岗位)
(1)综合基础知识
时间:上午8: 30—10:00
(2)管理基础知识
时间:上午10:30—12:00
(三)面试
具体安排详见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qjhrss.gov.cn)
1.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考生打印《黔江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户口簿,毕业证(2016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推荐表附件5)、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参加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等《一览表1》规定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提供学信网打印在有效期的学历原件,事业单位在编的考生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报名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现场资格审查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实施。落实现场资格审查责任到人,审查人员、验证人员须在《黔江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相关验证资料上审查签字,并对审查情况负责。
2.面试:报考黔江区教委下属学校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报考黔江区文化馆岗位的面试采取才艺展示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公开招聘按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须达到考试科目内容一致的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人员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四)公开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
公开招聘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两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组织加试面试,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足球游戏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组织实施,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
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重庆市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六、考察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工作、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进行复查,并做出考察结论。
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八、聘用及待遇
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前,若出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取消该招聘指标,其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重庆市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qjhrss.gov.cn)上查询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招聘岗位涉及黔江区教委下属学校及黔江区卫计委下属医院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区教委人事科张老师023-79230509,区卫计委人事科黄老师023-79310339,其他岗位咨询区人力社保局事业科庞老师023-79221698。
本简章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公招政策咨询电话:023-7922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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