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委、政府同意和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有21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65名(其中考核招聘61名,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护理岗位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等详见《城口县2016年第一期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一)、(二)(附件1、2,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6.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认证;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三)学历(学位)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有关事项
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必须在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即2016年5月24日)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属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
(四)户口有关事项
招聘条件要求的户口必须在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即2016年5月24日)取得。
(五)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招聘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即2016年5月24日)。
(六)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即2016年5月24日;“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5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0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即为1975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
(七)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参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以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2016年上半年发布的《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承诺诚信报考。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只能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
招聘政策咨询联系人、电话:
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冉老师、何老师 023-59225936。
(二)网上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6年5月25日9:00—5月26日18:00登录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ck.gov.cn/index/)“城口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入口”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三)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于2016年5月28日12: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是否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6年5月28日18: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
(四)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在2016年5月29日18:00前登陆报名网站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50元/科),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确认参考。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核实缴费是否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具体缴费流程及方法请务必按城口县事业单位公招网上缴费程序及注意事项(附件3)进行操作。
(五)相关开考比例。
2016年5月31日前公布网上报考人数。
1.若教育事业单位某招聘岗位网上报考人数比例大于1:5,则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需先进行笔试;
2.若教育事业单位某招聘岗位网上报考人数比例大于等于1:2且小于等于1:5,则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直接进入报名资格现场审查环节;
3.若教育事业单位某招聘岗位网上报考人数比例未达到1:2的, 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岗位,取消招聘;
4.护理岗位需先进行笔试。若护理岗位网上报考人数比例未达到1:2的, 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岗位,取消招聘;
5.其余岗位所有报考人员直接进入报名资格现场审查。
网上报名阶段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考试考核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六)打印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考务费的考生,在2016年6月1日9:00—6月2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按时到《笔试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准时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笔试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考核及报名资格现场审查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考核面试。
(一)笔试
笔试方式、内容及分值: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教育类:《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分值为100分。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
卫生类:《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分值为100分。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
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考试大纲:见附件4。
2016年6月8日前公布笔试成绩和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入围人选。
1.若教育事业单位某招聘岗位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比例大于1:5的,按照1:5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入围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报名资格现场审查;
2.若教育事业单位某招聘岗位参加了笔试的报考人员比例大于等于1:2且小于等于1:5的,则参加笔试所有报考人员直接进入报名资格现场审查;
3.若教育事业单位某招聘岗位参加了笔试的报考人员比例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不低于教育事业单位其他招聘岗位进入报名资格现场审查人员的最低笔试成绩,方可进入报名资格现场审查;
4.若护理岗位参加了笔试的报考人员比例大于1:2的,按照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入围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报名资格现场审查;
5.若护理岗位参加了笔试的报考人员比例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入围人选确定后的各个环节出现公招空缺,一律不递补。
(二)报名资格现场审查
报名资格现场审查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入围人选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报名资格现场审查,逾期未参加报名资格现场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报名资格现场审查时间及地点:2016年6月13—14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在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5号5楼)进行。
报名资格现场审查要求:进入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入围人选须持与网上报名时上传一致的本人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以姓名+居民身份证号命名)、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含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家庭成员页,仅报考护理岗位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属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推荐表》,附件5)及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附件6,仅报考护理岗位的提供)等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城口县外有机关事业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7)原件。
进入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入围人选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可授权委托报名资格现场审查。被委托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入围人选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报名资格审查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报名资格现场审查。
参加了笔试且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合格的考生按规定(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缴纳面试考务费。
2016年6月15日公布报名资格现场审查结束后公招岗位名额调整情况和进入面试人员。
(三)面试
面试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1.若教育事业单位某招聘岗位进行了笔试,报名资现场审查合格的考生比例大于1:5的,按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2.若教育事业单位某招聘岗位进行了笔试,报名资现场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比例大于等于1:2且小于等于1:5的,则该岗位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合格的所有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3.若教育事业单位某招聘岗位进行了笔试,报名资格现场审审查合格的考生比例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教育事业单位其他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笔试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4.若教育事业单位某招聘岗位未进行笔试,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比例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岗位,取消招聘。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5.若护理岗位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比例大于1:2的,按照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6.若护理岗位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比例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
7.其余岗位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2016年6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面试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在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处领取《面试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来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教育事业单位面试采取“讲课+问答”的形式进行。报考城口中学校高中教师的面试内容以人民出版社现行发行的高中一年级必修教材为依据;报考城口县职业教育中心职教专业课教师面试内容参考教材见附件8。
卫生事业单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和医学基础知识,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其余事业单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对考官评定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和90分以上的,面试考官应在评分表上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和90分以上的,由考官组写出书面报考,并报送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若因违反面试相关规定、经确认自动放弃或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合格人员仅一人导致某一招聘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则该考生的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并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面试考官表决通过,方可进入体检。
(五)考试考核成绩计算方式
教育事业单位参加了笔试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护理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其余岗位(含未参加笔试的教育系统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报考教育事业单位的必须于2016年7月10日前将本人的大学生个人档案提交到城口县教委(城口县葛城街道土城路56号406室),彭花林收;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必须于2016年7月10日前将本人的大学生个人档案提交到城口县卫生计生委(城口县葛城街道土城路27号4楼组织人事科),张少雪收;报考其余事业单位的必须于2016年7月10日前将本人的大学生个人档案提交到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5号511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城口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并提交大学生个人档案考生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
考试、考核相关事宜,均在重庆市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chengkou.cqhrss.gov.cn)发布,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若考生不能准时到达规定地点参加此次公招相应事项,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请考生时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示(公告)信息。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招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凡三年内未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资格者,予以辞聘。
2016年应届毕业生,2016年6月30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在2016年6月30日前未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认证,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在城口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将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城口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