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直局以上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人社函[2016]62号文件和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16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6]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学习内容
培训对象:全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学习内容:《大众创业与转型机遇》
二、培训实施方式
本次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由梅江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实施。
本次培训工作定于2016年5月至7月间实施。
培训采用自学和面授的方式进行,每期培训班的自学时间为1天,集中面授和考试时间为2天。
三、报名和培训费用
1、报名方式:各单位统一将培训费用转账到梅江区教师进修学校(账号:44001728638053000409,开户名:梅州市梅江区教师进修学校,开户行:建设银行仲元支行),并于2016年5月10日至11日两天内凭转账凭证到梅江区教师进修学校总务处(梅江区党校内四楼,电话:2296981)开具交费收据。
2、各单位需将培训名单交到梅江区教师进修学校(纸质材料1份,电子文档发至区进校邮箱),以便安排培训学习时间。(区进校教务处电话:2296407)
教育系统的电子文档请发至区进校邮箱:mjjx407@163.com,联系人:古珊珊,联系电话:13075187795;
卫生系统的电子文档请发至区进校邮箱:mjjx408@163.com,联系人:温文美,联系电话:13640820775;
其它系统的电子文档请发至区进校邮箱:mjjx409@163.com,联系人:田亮生,联系电话:15986480321。
3、培训费用:每位学员缴交70元(其中培训费42元,教材费28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费用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承担,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安排。
四、考核登记
培训学习实行全程考核,即实行考勤、学习、考试三统一的考核形式。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考试合格,由施教机构直接将学习信息载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与专业技术人员所学的专业必修课或业务培训课程一起,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后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五、其他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由区人社部门统筹安排培训时间,逾期将不再组织该公需科目的培训,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向单位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宣传贯彻通知精神并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2、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完成好年度公需科目18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自选科目12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3、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必修科目的培训工作,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完成专业必修课的培训任务。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个人选修科目学习。
4、各企事业法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未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的,应尽快进行注册登记。
5、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也可以参加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的“广州润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网上学习系统(广东人才培训网,网址:www.ca163.net)”学习,所完成学时由管理系统自动登记。
6、学习记录审核和证书打印。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完学习,必须把相关信息载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后,由单位统一收集原始证明材料(由施教机构载入信息的则无需原始材料证明),并于每年4月、7月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进行审核并确认,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并通过生成年度证书的,自行打印证书后由单位统一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加盖印章。
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