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考生:
按照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1071号)和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6〕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决定为我区基层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条件
1、具有原市卫生局统一开具的《招聘通知》,并签订有《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
2、聘用期限满5年以上且现在岗的;
3、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已取得执业医师证;
5、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市人社局统一部署安排,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间:2016年5月10日(星期二)(09:00-12:00;14:00-18:00);
2、地点:临潼区人社局录用调配科(区政府后三楼);
3、要求:应聘人员须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和职业医师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应聘人员所在卫生院以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聘用期限满5年以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的单位证明,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者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二)考核
考核按照市人社局统一部署,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临潼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1、考核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考核形式:采取结构化答辩形式,满分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考核时间、地点及要求以临潼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为准。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生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核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70分,低于设置的考核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对并列人员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临潼区人民政府网公布,同时公布考核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有关规定。体检费用应聘者自理。
考察注重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等方面,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四)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临潼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五)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合格后,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上报西安市人社局,待同意批准后,由区人社局统一办理《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三、就业履约管理
为加强对受聘执业医师的履约管理,对纳入编制内管理的受聘执业医师须在基层卫生院连续服务8年,期间不得流动。
四、工作要求
1、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临潼区人民政府网招聘的相关公告;
2、本次招聘对应聘人员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环节进行资格监督审查,无论在那个招聘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条件不符,有弄虚作假行为,均取消应聘资格。
咨询电话:029-83823290;
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
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