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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教育局2016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363 次 日期:2016-04-29 1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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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我市市直及有关学校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专技人员共13名,广东韶关市实验中学、实验小学招聘专项编制教师40名,共5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广东北江中学是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广东省首批重点中学,首批省一级学校,首批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先后获得过“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广东省教学水平优秀学校”等称号。学校坐落韶关市市区,现有60个教学班,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南拥翠湖,北倚青山。在韶关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几代“北中人”的不懈努力,广东北江中学已初步办成“管理科学、设施先进、环境优美、治学严谨、师资优秀、质量一流”的粤北教育窗口、省内一流的名牌学校。

(二)韶关市第一中学是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该校已有105年的办学历史,属广东省重点中学、首批一级学校、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占地324亩,校舍建筑面积92250平方米,绿化面积13.41万平方米。现有60个教学班,在校学生人数三千多人,现有教职员工236人,专任教师203人,其中硕士32人,高级教师81人,广东省基础教育系统首届名校长1人、名教师1人;广东省特级教师6人,全国优秀教师6人,省级优秀教师12人。在大力建设教育强省、教育强市的新形势下,学校制定了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创建“一流校园、一流师资、一流管理、一流质量”的全国知名学校为奋斗目标。

(三)韶关市田家炳中学是副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由政府于1992年兴办、并得到香港著名实业家田家炳先生捐资命名的重点完全中学。学校分校本部、初中部两个校区,现有高中39个班,初中33个班,有特级教师4人,国家级骨干教师2人,省级名教师1人,市名校长1人、市名教师4人,高级教师133人。

(四)韶关市机关第一幼儿园创办于1950年,为韶关市教育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现有教职工82人,教学班17个。广东省首批绿色幼儿园,广东省一级幼儿园、国家绿色幼儿园,广东省巾帼文明示范岗,广东省文明单位,全国示范家长学校,国际生态绿旗学校等。是一所社会和家长公认的优质省级幼儿园。

(五)韶关市机关第二幼儿园成立于1955年,为韶关市教育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幼儿园现址占地面积2982㎡,现有教职工70人,教学班13个。广东省一级幼儿园、广东省绿色幼儿园、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全国示范性家长学校、韶关学院教育实习基地等。是一所传统积淀深厚,得到社会与家长广泛认可的优质幼儿园。

(六)广东韶关实验中学、实验小学是韶关市教育局管理的按省一级学校标准建设的全寄宿制民办公助学校。学校占地约300亩,建筑面积约23万平方米,办学规模180个教学班。学校以“立德树人,奉献社会”为办学宗旨,以“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为教师的专业发展铺路,为教育的多元发展添彩”为办学理念,以“一流的条件,一流的师资,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一流的质量,一流的文化”为办学目标,以“国学底蕴,六项素养,多元发展”为办学特色,培养“身心两健,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特长突出”的学子,办学生快乐、教师幸福、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优质教育。

二、招聘岗位、人数

此次共招聘专技十三级岗位教师、教辅人员等专技人员的岗位数与资格条件详见附表1,其中:

1.广东北江中学招聘物理教师1名,化学实验(专技)1名,教育技术人员(专技)1名,网络中心管理人员(专技)1名,共4名;

2.韶关市第一中学招聘数学教师1名,物理教师1名,化学教师1名,共3名;

3.韶关市田家炳中学初中部招聘英语教师1名;

4.韶关市机关第一幼儿园招聘幼儿教师1名;

5.韶关市机关第二幼儿园招聘幼儿教师4名;

6.广东韶关实验中学、实验小学委托我局招聘专项编制40名,其中:高中教师19名,初中教师16名,小学教师5名。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符合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2014年、2015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广东韶关实验中学、实验小学招聘对象为:公办教育机构在编在职教师。其中: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社会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除应符合(详见附表1)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教龄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

(8)应届毕业生指2016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4年、2015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在期满取得合格证1年内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况以及“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违约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名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3年5月18日至2016年5月18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时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笔试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2016年4月29日委托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e12345.gov.cn)发布公告,我局教育信息网(http://www.sgedu.gov.cn)同时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地点:2016年5月16日至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40)共3天。报名地点:韶关市教育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园25栋2梯103室)。

3、报名要求:应聘者在报名时应提交:

⑴填写好的《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

⑵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近3个月内的)及复印件一份;报考相应职位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可凭毕业生推荐表和认定教师资格证明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⑶公办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广东韶关实验中学、实验小学另需同时提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任教时间的证明。

⑷除应届毕业生外其他应聘者须提交县级以上人社部门人事代理或人事档案保管的有效证明。

⑸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

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1个岗位。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4、资格审查:

⑴初审。招聘单位对公告报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⑵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名单及领取准考证时间将在韶关教育信息网(http://www.sgedu.gov.cn)公布。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5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6:40),领取地点:韶关市教育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园市教育局4栋1梯301室)(联系电话:0751-6919623)。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因其他原因本人不能到场领取而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本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领取。准考证作为笔试、面试、体检环节的凭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60%。笔试成绩设置60分为最低分数线。

(一)笔试

1、教师岗位、专技人员笔试的内容主要是专业基础知识;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以学前教育综合知识为主。

2、笔试时间:2016年5月21日上午9时至11时。

3、笔试地点:韶关市田家炳中学初中部(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3号、韶关市人才服务局旁)。

4、笔试满分为100分,参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国家“211”、“985”工程大学统招学士以上学位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其中同一岗位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

5、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于2016年5月23日后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e12333.gov.cn)、韶关教育信息网(http://www.sgedu.gov.cn)公布。

(二)面试

1、应聘机关一幼教师岗位:面试内容包括说课,绘画基本功测试,答辩等内容;其中说课占40%,绘画占50%,答辩占10%。应聘机关二幼教师岗位:面试内容包括说课,音乐、舞蹈、绘画基本功测试,答辩等内容;其中说课占30%,音乐、舞蹈、绘画各占20%,答辩占10%。

2、应聘北江中学化学实验员岗位:面试内容包括试教(讲课)、实验操作和答辩;教育技术人员岗位:面试内容包括实际操作和答辩;网络中心管理人员岗位:面试只需答辩。面试满分为100分。

3、应聘其他教师、专技岗位:面试以试教(讲课)和答辩为主,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基本素质。

4、面试时间:5月28日上午8时30分。

5、面试地点:应聘机关一幼、二幼教师岗位面试考场设在韶关市机关第二幼儿园(浈江区和平路19号);其他岗位面试考场设在韶关市田家炳中学初中部(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3号、韶关市人才服务局旁)。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2016年5月30日后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e12345.gov.cn)、韶关教育信息网(http://www.sgedu.gov.cn)公布。

六、体检与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和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e12345.gov.cn)、韶关教育信息网(http://www.sgedu.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韶关市教育局监察室、人事科提出,监督投诉电话:监察室0751-8778745、人事科0751-6919623。恕不接受匿名投诉。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5、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在职人员从接到调档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

经批准的聘用人员列入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等待遇。

因市直学校(用人单位)高级教师、中级教师岗位已满,应聘者具备中级以上教师职称的,聘用后均聘为专技十三级岗位。

八、其他事项

应届毕业生指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4年、2015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本公告由韶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51-6919623

韶关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9日

附件

1、2016年韶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2、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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