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以各专业上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倍为原则划定各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现将我校2016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如下:
序号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综合分分数线 | 文化素质考试分数线 | 职业技能测试分数线 |
1 | 机械电子工程(应用型本科) | 200 | 337 | 117 | 159 |
2 | 网络工程(应用型本科) | 130 | 273 | 97 | 94 |
3 | 物流管理(应用型本科) | 140 | 340 | 105 | 117 |
注:1、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计分办法:
(1)文化素质考试满分为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300分。
(2)考生综合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600分。
2、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原则:
(1)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顺序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后,我校各专业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2)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素质考试分数高的考生;在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科目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第二院校志愿的考生。
(4)已通过我校审核的职业技能免试者,如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优先录取。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