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5月10日至5月14日期间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须认真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一经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则不能更改。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提示,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本人近期登记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招募资格。
二、初审报考资格
由重庆市相关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根据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材料,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初审单位应下载并打印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面试时使用。
三、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2016年5月16日前,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6年5月18日前完成网上缴费(按照物价管理部门规定,考务费标准为50元/人),确认参考。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上提示进行。
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本人残疾和享受城乡低保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报名确认缴费时,零就业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就业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本人残疾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人证》(复印件)、享受城乡低保的考生凭享受城乡低保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或出具的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于2016年5月18日前正常工作日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大楼三楼)审核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凭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考生,请于2016年5月30日至6月4日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