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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跨校选拔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通知
来源: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 阅读:3212 次 日期:2016-04-22 09: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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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2016年跨校选拔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学校各处室、系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6〕151号)及《四川师范大学关于2016年跨校接收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校字〔2016〕3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2016年跨校选拔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跨校“专升本”)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选拔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我校是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与四川师范大学签订“专升本”正式协议的院校。我校跨校“专升本”对象为与四川师范大学部分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专科学生);

(二)经自愿报名、系推荐参加2016年跨校“专升本”考核的专科应届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专科学习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到任何处分;

2.在专科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各专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课程的考核(考试、考查)成绩无补考纪录,前五学期平均成绩排名靠前;毕业时能获得我校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并经我校上报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3.具备良好的身心素质,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4.在2015年12月31日前普通类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四川省(或全国)大学英语三级考试,艺体类学生通过四川省大学英语二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英语专业必须符合基本条件1-3。

5.专科学习期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不受英语过级(即基本条件4)和平时成绩(即基本条件2)的限制,我校可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拨,四川师范大学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但要占用我校的“专升本”推荐计划和录取计划。这些条件包括:①四川省教育厅和团省委所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②参加四川省教育厅所举办或发文认可的省级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金奖);③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取得较高水平成果(经审核后的科创科创成果、学术论文公开正式出版或发表(其中学术论文必须为第一作者)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创项目立项)。各系须提交这些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系公章。

6.专科学习期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推荐、四川师范大学审核,可免试录取,但要占用我校的“专升本”推荐计划和录取计划。这些条件包括:①在校期间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须盖有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公章);②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各系须提交所推荐免试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系公章。

7.应征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并完成专科阶段学习任务的学生经所在学院推荐、学校审核,可直接推荐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单独按规定录取,不占用我校的“专升本”推荐计划和录取计划;服兵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且退役复学后已完成专科阶段学习任务的学生,经我校推荐,四川师范大学审核,可免试录取,不占用我校的“专升本”推荐计划和录取计划。

(三)四川师范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是该校确定的专门承担全日制普通类“专升本”学生本科阶段教育教学任务的学院,跨校“专升本”学生均安排在该学院相关专业学习,作为该学校二本批次学生统一管理。该校接收的所有跨校“专升本”学生全部安排在该校应用技术学院相关专业学习,作为该校公办二本批次学生统一管理。四川师范大学具体接收我校跨校“专升本”学生的本科专业详见《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专升本”专业对照表》(附件1)。我校按照各有关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情况,按照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要求,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确定我校参与推荐的专科专业及对应本科专业;凡不符合“相同或相近”原则的专科专业学生,四川师范大学不接收其跨校“专升本”申请。

(四)四川师范大学严格执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同一学校的同一专业的学生只能报考一所对口本科学校”的规定,如同一系同一专业的学生分别推荐报考了两所或两所以上本科院校,四川师范大学将不受理该校该专业学生的“专升本”申请,已录取的“专升本”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选送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接收跨校“专升本”学生分院校、分专业计划严格控制在该院校对应专业2016届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各系推荐参加复试人数不得突破计划数与参加复试人数1︰2的推荐比例。

三、选拔程序

(一)领导机构。我校成立“2016年选拔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务处),全面负责“专升本”选拔工作。

组 长:王向东

副组长:邓大河

成 员:蒋荣辉、张小兵、李昌革、严云强、杨文清、杨达、陈强、罗江尧、王萌

(二)初选。符合基本条件且自愿报名参加跨校“专升本”选拔的学生,从即日起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各系对报名学生进行初选,具体办法为综合学生前五学期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占80%,相同专业学生各学期课程数量及课程名称必须一致)、行为量化成绩(量化标准见附件4,占20%),计算初选成绩,进行综合排名。各系须在4月29日前完成初选,按“专升本”选拔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5月3日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三)各系需报送参加跨校“专升本”复试学生的以下材料:

1.学生填写、学校签章的《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选拔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申请表》(附件2)

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跨校“专升本”学生体检意见

3.四川省大学英语考试SCET证书复印件(加盖系部、教务处公章)

4.专科阶段学习期间教学计划内有关课程的考核(考试、考查)成绩表(加盖系部、教务处公章)

5.其它获奖证书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系部、教务处)

(四)复试。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将对进入复试的学生统一组织考试,具体事宜如下:

(1)考试科目。“专升本”复试不再安排专业课考试,复试科目统一为基础课三门,其中文科类(含艺术类学生):《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理工科类:《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英语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计算机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计算机基础》考试,汉语言文学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语文》考试,但必须加试一门综合课,考试时间与对应的替换科目的考试时间相同。

(2)考试时间。“专升本”复试时间由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如下:

《大学计算机基础》、计算机类专业综合课:5月22日上午8:30-10:00;

《大学英语》、英语类专业综合课:5月22日上午10:20-12:20;

《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汉语言文学类专业综合课:5月22日下午2:30-4:30。

(3)地点。“专升本”复试地点统一安排在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静安路5号),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专升本”分数线。跨校“专升本”选拔的复试结束后,按基础课考试成绩分文科、理工科、艺体类划定统一分数线(英语、计算机、汉语言文学等专业的学生,其加试综合课成绩代替相应未考基础课成绩),分数线根据各类别学生“专升本”选拔计划数的1:1.5划定。

(六)对于达到“专升本”分数线的学生,按“专升本”复试平均成绩和初选平均成绩,按照60%∶40%的比例,计算“专升本”综合考核成绩。

(七)四川师范大学根据跨校“专升本”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和“专升本”计划数,提出拟录取学生名单(对于达到本文件“选拔对象与基本条件”部分第二条第五款要求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经四川师范大学审定后,在该校内显著位置公示7天。

同时,我校也将对参加复试学生的复试平均成绩、初选综合成绩、“专升本”综合考核成绩及其排序结果情况在本校显著位置张榜公示7天。对张榜公示过程中师生反映的问题和涉及的争议,学校将安排专人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

(八)审批。我校教务处将经公示无异议的跨校“专升本”预录取学生名单报四川师范大学。

(九)录取通知。待省教育厅批复后,由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正式通知我校,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其他问题

(一)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对高等院校自主招生等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川价函〔2008〕98号),参加复试的学生应向四川师范大学缴纳考试费80元/人,作为考试组织、命题、考务、阅卷等工作使用。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专升本”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位学生须认真核实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基本信息,确保所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如果由于学生未仔细核对本人基本信息,导致“专升本”学生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学生本人全部承担。

(三)跨校“专升本”学生一律按“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升入四川师范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相关本科专业学习,具体专业详见《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专升本”专业对照表》(附件1)。

(四)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2016年四川师范大学“专升本”学生必须编入2014级本科学习。学生按照所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修完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由四川师范大学具印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四川师范大学学位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专升本”学生毕(结)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填写。

(五)跨校“专升本”升入四川师范大学相关学院本科专业学习的学生,由该学院计财处按照省发改委核定的相关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学杂费。

(六)“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在新学期入学报到时,学生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七)“专升本”学生录取后,我校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

(八)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放弃“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7月15日以前提交书面正式申请。学校不为逾期申请放弃“专升本”资格的学生办理任何手续,所涉及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等事项均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为确保跨校“专升本”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平与公正,我校设立举报电话:

纪检监审处:0816-3690811

为方便各系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有关工作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0816-3690826

五、专升本工作具体安排

见附件3。

特此通知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4月18日

附件:

1、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专升本”专业对照表

2.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选拔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申请表

3.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跨校“专升本”工作安排

4.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跨校专升本学生行为量化评分办法

5.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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