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2016年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简介
一、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简介
为落实《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孤儿助学工程的通知》(民办函[2009]187号)精神,切实保障孤儿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民政部于2009年启动了孤儿助学工程,该工程由民政部唯一直属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原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负责实施。“助学工程”主要面向生活在福利机构、社会散居的大龄孤儿,通过单独招生、普通高考、成人大专等形式进入学院接受高等教育,掌握一技之长,能够自立于社会。
二、助学对象
具备高中文化程度(普通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智力正常、能够随班就读和生活自理的孤儿。
三、助学形式
(一)通过单独(自主)招生进入普通大专班学习。
2016年2月26日——3月20日,北京、河北、河南、四川、广东、山东、黑龙江、山西、辽宁、安徽、吉林、福建、贵州、江西等14个省市孤儿可凭2016年夏季高考报名号,在学院网站首页,点击“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在“单招(自主)在线报名”,进行网上报名,参加学院单独组织的自主选拔考试,经录取进入学院普通大专班学习(网址:www.bcsa.edu.cn)。
特别说明:各省市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请查阅相关省单招章程。
(二)通过参加国家统一高考进入普通大专班学习。
参加2016年6月份的国家统一高考,第一志愿报考,经录取进入学院普通大专班学习。
(三)通过参加全国成人高考进入成人大专班学习
符合报名条件,但不能参加2016年高考的孤儿,可于2016年8月10日前经当地民政部门推荐,进入学院成人大专预科班学习,孤儿进入学院参加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考前培训,并于当年10月份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经录取进入成人大专班学习。
参加成人大专班学习的孤儿,不受地域限制。
四、资助标准
学院免除其在校期间学杂费,每月给予生活补助800元,并给予两假返乡交通费、服装费、书本费等费用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