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材料要求:
(一)考生应按时向招考单位的主管单位或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准确、完整个人信息和小于200k的电子版证件照。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报送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二)考生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截止资格复审、考察时尚未被毕业院校或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就业派遣或者虽已派遣但符合改派条件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往届毕业生的,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其他人员(包括海外留学人员)根据考生户籍区分为“市外社会人员”和“市内社会人员”身份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
二、考生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填报信息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户口本仅需提供首页及本人所在页复印件,如属集体户口首页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有集体户口所属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以大专学历或以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的,如属户口已迁往毕业院校的深圳生源,还需提交原户口底册复印件并由原派出所加盖公章或原派出所开具证明,如属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圳户籍配偶,还需提交结婚证、深圳户籍一方身份证和户口本。
(二)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暂不需提供,但其以非最高学历学位报考的则需提供其已取得的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以最高学历学位报考的,仅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非最高学历学位报考的,除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外,还需提供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若报考学历学位为非全日制普通高院校毕业的,还需提供有效的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三)《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毕业院校公章)。
已派遣但符合改派条件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往届毕业生不需提供,但需提供其已派遣及符合改派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地方班毕业生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如有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需提供随迁子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随迁子女户口簿(首页和相关人员页);随迁子女年龄在16-20周岁且仍在中学就读的,须提供随迁子女在校学生证明书;异地随迁的人员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五)计划生育材料(原件)。
已育或已孕人员,包括离异、丧偶且生育(含收养)过子女的,提交《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该证明所需材料及程序请参考《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卫人规〔2013〕6号);未婚或未孕人员,提交《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六)与职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个人信息采集表(电子版)。
三、考生按“市外社会人员”身份填报信息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户口本仅需提供首页及本人所在页复印件,如属集体户口首页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有集体户口所属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以大专学历或以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的,如属户口已迁往市外的深圳生源,还需提交原户口底册复印件并由原派出所加盖公章或原派出所开具证明,如属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圳户籍配偶,还需提交结婚证、深圳户籍一方身份证和户口本。
(二)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最高学历学位报考的,仅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非最高学历学位报考的,除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外,还需提供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若报考学历学位为非全日制普通高院校毕业的,还需提供有效的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国(境)外学位证书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时间若在2016年2月23日之后,还需提供2月23日前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三)《聘任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审查表》(原件)。
(四)如有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需提供随迁子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随迁子女户口簿(首页和相关人员页);随迁子女年龄在16-20周岁且仍在中学就读的,须提供随迁子女在校学生证明书;异地随迁的人员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五)计划生育材料(原件)。
已育或已孕人员,包括离异、丧偶且生育(含收养)过子女的,提交《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该证明所需材料及程序请参考《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卫人规〔2013〕6号文);未婚或未孕人员,提交《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六)考生个人档案(原件)。
(七)与职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个人信息采集表(电子版)。
四、考生按“市内社会人员”身份填报信息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户口本仅需提供首页及本人所在页复印件,如属集体户口首页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有集体户口所属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二)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最高学历学位报考的,仅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非最高学历学位报考的,除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外,还需提供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若报考学历学位为非全日制普通高院校毕业的,还需提供有效的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时间若在2016年2月23日之后,还需提供2月23日前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三)《聘任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审查表》(原件)。
(四)计划生育材料(原件)。
已育或已孕人员,包括离异、丧偶且生育(含收养)过子女的,提交《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该证明所需材料及程序请参考《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卫人规〔2013〕6号);未婚或未孕人员,提交《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五)考生个人档案(原件)。
(六)与职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个人信息采集表(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