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是2011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我报的是要求“2009至2011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的岗位,但我现在考上村官,请问我要怎么证明报考时未就业?是提交报到证还是要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证明我在基层政法报名的时候未就业,是后来就业的?还有我这种情况符合“2009至2011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吗?
回复:报到证可以作为未就业证明,未就业证明可以为如下任意一种:
1.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为大学毕业生需要办理的离校手续之一);
2.报到证(可到省教育厅办理);
3.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凭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报到证开具的未就业证明;
4.失业证(可到街道、社区劳动部门办理)。
至于你的情况是否符合“2009至2011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如果你手上持有未就业证明且该项目主管部门同意与你解聘,那么可以以未就业人员报考。如果没有未就业证明或者该项目主管部门不同意解聘,那么你就不能按未就业人员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