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成立于1938年10月,是中共山东省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省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山东省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省委党校内设26个处级机构,包括哲学、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共党史、党的建设、管理学、文史、政法等8个教研部和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校刊编辑部、图书馆、信息网络中心等教研部门。现拥有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两个一级学科和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两个二级学科,共计十六个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109人。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0年4月14日以后出生);
5.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专业理论功底,能够胜任党校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基本条件;
6.忠诚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党校教育事业,作风严谨,勤奋敬业;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忠诚网”(www.sddx.gov.cn)面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者登陆“忠诚网”网站(www.sddx.gov.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省委党校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连同个人简历寄至我校(需如实填写并在每页书面材料上亲笔签名,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组织处会同用人部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前来现场报名。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截止后,组织处会同用人处室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报名资格;面试前,组织处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以确定其是否具备资格。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3.现场资格审核
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
(1)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个人简历、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能够于2016年7月31日前正常毕业的证明、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及电子版,省外应届毕业生另需提交就业协议书。
(2)其他人员:个人简历、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16年4月14日之前取得)、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及电子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之前提供。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研究生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面试分为试讲和答辩,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表达、授课艺术、形象仪表等方面的素质。答辩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内容。
面试总分为100分,试讲、答辩分别按百分制打分并计算平均分(分别去掉每个测评要素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试讲成绩、答辩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通过忠诚网和公告栏对外公布。
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招聘岗位如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均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情况,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按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1.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成立考察体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2.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的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3.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的综合得分和考察、体检结果,校委会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根据招聘岗位(专业)成立专家组,负责考试工作。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金勇
联系方式:0531-87088283 手机:13808925617
E-mail:sddxrsk@163.com
地址:济南市旅游路3888号 邮编:250103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