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机关幼儿园系隶属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财政预算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2011]100号)的规定和要求,海南省机关幼儿园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聘7名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幼儿教师7名(专业技术岗)。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幼儿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0年4月30日至1998年4月30日期间出生),男女不限。
(三)必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具有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专业、艺术专业、体育专业、英语专业等毕业证,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幼儿园工作经历。
(四)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五)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按照招聘信息发布、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含笔试和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拟聘人选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2016年4月15日—23日,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省人民政府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海南人才招聘网、省教育厅网、海口市教育局网、海南日报等面向全国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请应聘者全程密切关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jgsw.hainan.gov.cn),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报考事宜、资格审查结果、领取准考证、各项考试成绩、体检和拟聘人员名单公布等情况,否则逾期后果自负。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4日—28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5:00—17:30时。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海口市海府路23号海南省机关幼儿园会议室。
4、报名材料:《2016年海南省机关幼儿园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自行下载附件1),户口簿、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2年以上幼儿园工作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幼儿园书面证明材料),在岗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5、报名要求:
材料和填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凡填写信息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不予受理;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未被聘用者材料不退还。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的材料进行初审。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比例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达不到该比例数,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视情况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组织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正式聘用后)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或办理相关解聘手续,且责任自负。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织工作由海南省机关幼儿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100分。
(2)笔试内容:学前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政策文件与法律法规知识。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面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应聘者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如开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5,按实际笔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应聘者,同时进入面试环节。因考生放弃面试或经资格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①面试方式:现场展示,评委现场打分。
②面试内容:讲故事、唱歌、钢琴、舞蹈、绘画。
③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jgsw.hainan.gov.cn)通知为准。
④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
3、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照50%、50%的比重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者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与应聘者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察。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应聘者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教师,有幼儿园工作经历的试用期3个月,没有幼儿园工作经历的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的举报、投诉事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主管部门负责调查落实,并将处理情况报省人社厅。
六、其他事项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人:李老师、阮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357101、65398606
纪检监督电话:0898—65372960
海南省机关幼儿园
2016年4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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