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优化重庆市科协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32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重庆市科协所属事业单位重庆科技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重庆市科协所属事业单位重庆科技馆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重庆市科协2016年考核招聘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服从安排,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
(五)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七)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八)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6年4月22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重庆市科协2016年考核招聘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将《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下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学业成绩表》及资格证书(如有,请提供,下同)等材料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248203221@qq.com)。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五、现场资格审查
(一)时间:初定于2016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文星门街7号重庆科技馆。
(三)应聘人员须持以下资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学业成绩表》及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四)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六、考核
(一)时间:初定于2016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形式:考核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1.专业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主要测查科普教育及科普展览展示相关知识,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进行,分值为100分,成绩现场公布(计算结果如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三)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岗位拟聘用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体检在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机构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考察采取等额考察形式进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采用电话咨询、个别谈话、函询或查阅档案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学籍学历真实性、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九、公示
拟聘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市科协网站(www.cqast.cn,下同)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核总成绩、毕业院校、拟聘岗位等。
十、聘用审批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6年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十一、其他
现场资格审查、考核面试通知以及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信息,在重庆市科协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
市外人员来渝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考核的,在渝住宿由招聘单位统一安排,交通费按普通列车硬座标准报销。
联系电话:023-63658923;联系人:邓斐尧;
本简章由重庆市科协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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