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防雷设施检测所是隶属于市气象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2015年毕业生)及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以上人员,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应届毕业生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六)社会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20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且应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八)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中山市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0日至4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中山市西区升华路6号气象局5楼503室。
4.联系电话:0760-88616830,联系人:曹文博。
5.投诉电话:中山市气象局纪检组,0760-88616982。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等政策条件加分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应届毕业生需提交:
①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附照片);
②《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③学生证(2014年、2015年毕业生不用提交)和第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2014年、2015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有效的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防雷工程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3张及彩照的电子版。
(2)社会人员需提交:
①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附照片);
②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
④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⑤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3张及彩照的电子版。
6.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气象法规及气象防雷基本知识等相关应知应会内容,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闭卷考试。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气象局网站上公布。
5.注意事项:因报考者电话通讯故障等个人原因联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
1.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3.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气象局网站上公布。
4.由中山市气象局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五、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由中山市气象局指定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2.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由中山市气象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2.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气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中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中山市气象局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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