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6年在江苏、山东两省组织了艺术类专业校考,艺术类专业加试的评卷、登分等工作已于近日完成,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确保了公平、公正。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公布在我校招生网站上,请广大考生自行上网点击成绩查询,不再另行发放成绩单及合格证。
根据2016年我校艺术类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按一定比例划定了各省专业合格线,现予公布:
科类 | 专业名称 | 省份 | 计划数 | 专业合格线 | 学费标准(元 / 年) |
书法类 | 书法学 | 江苏 | 13 | 339.67 | 7000 |
书法学 | 山东 | 20 | 342 | ||
音乐类 | 音乐学 | 山东 | 20 | 89.5 | 5000 |
录取原则
1. 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文化成绩资格线由生源所在省招办统一划定。
2. 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即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艺术本科投档资格线、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情况下,由我校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分数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