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要求,对省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各招录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我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加面试的人选,现就报考资格复审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资格复审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1、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相一致的1寸彩照两张。
2、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
3、社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如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等。
4、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从业资格等)
6、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区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两份。
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按要求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凡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三、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4月14日(周四)
8:30—16:30
考生逾期不参加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资格复审地址
扬州市广陵区人社局三楼会议室(扬州市文昌中路548号广陵区政府大院内)
五、咨询电话
0514—87347982
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