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一)报考对象
1.2016届初中毕业生。
2.2017届初中毕业生(现八年级学生)。只参加地理、生物科目考试,考试成绩计入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二)报名条件
1.2016届初中毕业生:
(1)具有孝感所辖县(市、区)户籍和国编初中学籍、在孝感各地初中学校就读的毕业生。
(2)在我市城区初中学校就读、具有就读学校三年完整学籍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
(3)户籍在我市、学籍在外地,要求回我市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城区户籍的考生回户籍所在学区所属初中报名,非城区户籍的考生回户籍所在地(乡、镇、场、街道办事处)所属初中报名,且必须在我市中考报名前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2.2017届初中毕业生(现八年级学生):具有我市初中学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
3.以下考生为借考考生:
(1)不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考的考生。
(2)不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考的考生。
(3)以随迁子女名义在就读学校报名参考,但资格审核时不符合随迁子女考生报名条件的考生。
(4)未经教育局备案休学、学籍在初中学校滞留超过三年的考生。
(三)资格审核及报名办法
中考报名要进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和国编初中学籍比对。各初中学校负责本校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基础教育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考生的国编初中学籍比对核定工作,招生考试部门负责组织考生网上报名及信息复核汇总工作。
1.各初中学校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审核。
(1)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表。
①具有孝感所辖县(市、区)户籍和国编初中学籍、在孝感各地初中学校就读的考生:资格审核时须提交本人户口簿、学籍证明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②随迁子女考生:
进城经商随迁子女考生资格审核时须提交本人户口簿、学籍证明原件,同时须提供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年以上纳税记录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由学校提供学生小升初时的报名资格审核证明材料,并上交复印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须提交本人户口簿、学籍证明原件,同时须提供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编制卡、军官证、招商引资或人才引进等相关证明材料)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由学校提供学生小升初时的报名资格审核证明材料,并上交复印件。
③户籍在我市、学籍在外地,要求回我市参加中考的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和初中学籍转移证明材料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④借考考生资格审核时须提交本人报名申请(考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须签字确认)、本人户口簿、学籍证明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所有考生均应填写《孝感市2016年中考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并将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粘贴在资格审核表相应位置。
(2)初中学校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考生所在初中学校负责审核。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报名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工作。资格审核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初中学校根据考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在《孝感市2016年中考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同时将各类考生分班级、按类别登记造册,并填写《2016年孝感市中考报名资格审核登记册》。初中学校要将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由初中学校留存备查,《报名资格审核登记册》由初中学校校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同时报基教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留存。
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应报名参加中考。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报名参加考试,不得动员和组织学生提前结束学业离校。
2.基础教育部门负责考生国编初中学籍的比对核定。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根据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国编初中学籍比对。特别是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编学籍号等关键信息项进行检查核对,确保无遗漏、无重复、无错误。市、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股)对所辖区域比对不成功的考生信息进行核定。没有应届国编初中学籍号或学籍信息(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编初中学籍号)有误的考生不能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3.招生考试部门负责组织考生网上报名及信息复核汇总。
(1)2016年,我市继续统一使用“湖北省中考中招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gzjd.hubzs.com.cn。
(2)各县(市、区)招办(考试中心)负责辖区内初中毕业生的网上报名工作。
孝感市直初中学校的毕业生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报名组考。孝南区属四所城区初中学校的毕业生由孝南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报名组考。
(3)各县(市、区)招办(考试中心)核对汇总本地考生报名信息并采集考生图像信息,市教育考试院汇总全市考生报名信息。
4.2017届初中毕业生(现八年级学生)报名资格审核:只审核考生学籍,由学校持中招平台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考生名册(含电子版)到学籍所在地教育局基教科(股)审核国编初中学籍。
(四)报名时间
4月6日—4月20日。
二、考试
1.考试(考查)科目、分值及时间
考试(考查)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思想品德、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八年级考生只考地理、生物。
计分办法: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历史5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体育科目30分,总分620分。思想品德、理化生实验操作的成绩均以A、B、C、D四个等级形式呈现。
注:英语听力考试开考铃响毕开始播放,且只放一遍。
未参加过我市八年级地理、生物统考的非应届毕业生和外地学籍回我市参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参加6月22日举行的地理、生物科目考试,考试成绩计入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体育科目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办法分别由市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站和市教育技术装备站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和安排由体卫站和装备站另行发文。考试在5月上旬以前完成。
2.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严格按照《湖北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鄂教基[2007]7号)要求,认真组织初中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4月底以前完成,并及时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移交相关数据。《孝感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要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3.命题、制卷和阅卷
中考命题、制卷及阅卷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孝感市教育考试院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2016年中考命题范围及原则参照孝感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15年印制的《孝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试说明》执行。
所有考试科目全部实行网上阅卷,阅卷工作于6月28日前完成。
4.考试管理
考试管理实行考区负责制。各县(市、区)要成立中考考区委员会,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任考区主任,教育、公安、保密、监察等部门为成员,统筹管理中考工作。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考区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考点主考由县(市、区)教育局选聘。考务管理严格按照《孝感市2016年中考考务工作手册》规定操作。
2016年我市中考统一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
为保障考生安全、方便组考,八年级地理、生物科目考试既可集中在城区标准化考点组考,也可在确保考风考纪和考试安全的前提下,经各县(市、区)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审批,在所辖乡(镇)分设考点,实行分片组考、交叉监考。
5.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及申请复核
阅卷工作结束,在进行完优录加分成绩处理、违纪舞弊考生成绩数据处理和分数复核等程序后,以原始分的形式打印中考总成绩单通知考生本人,同时,考生可通过“孝感教育信息网”(http://www.xg.e21.cn/)免费查询中考成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外提供考生成绩。
考生对中考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查卷面分。由考生个人提出申请、学校统一组织登记、县(市、区)招考机构集中进行复核。市直初中学校以学校为单位集中到市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核。
6.收费
按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教育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215号)规定的标准收费。八年级考生不收考试费。
三、录取
(一)招生计划
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省级示范高中分校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市直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分校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县(市、区)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分校计划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计划分解下达。
孝感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分解下达。县(市、区)一中的招生计划由县(市、区)教育局分解下达,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得低于80%。各县(市、区)一中招生计划的分配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孝感高中在孝感城区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按市直属初中学校和孝南区属城区初中学校(城区考生)分别下达。市直属初中学校90%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分解到校,单独录取;孝南区属城区初中学校(城区考生)90%的招生计划由孝南区教育局分解到校,单独录取。市直属初中学校和孝南区属城区初中学校(城区考生)10%的招生计划分别在市直属初中学校和孝南区属城区初中学校(城区考生)统一竞争、择优录取。
孝感一中在市直属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分解到校,单独录取。
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分解下达。
我市各类招生计划及相关说明,由市教育考试院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划线
评卷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分数情况,分批次确定各类学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条件并对社会公布,同时报省招办备案。
(三)志愿填报
1.填报志愿方式及时间。考生志愿全部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网址为:http://gzjd.hubzs.com.cn。集中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7日-12日。
2.志愿表结构。志愿表设4个批次:第一批次填报孝感高中、各县(市、区)一中及孝感高中中外合作计划志愿;第二批次填报一般普通高中志愿;第三批次填报“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志愿;第四批次填报中职学校志愿。
3.志愿填报。初中学校组织考生集中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时严格按照市教育考试院制定的《网上填报志愿操作说明》操作。考生网报志愿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填报志愿前,各初中学校要组织考生进行培训和演练,讲清楚各批次志愿结构及填报方式,防止漏报、错报志愿。考生及家长要认真学习,根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所在初中学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名额和收费等情况,充分酝酿,慎重选择,妥善填报。孝感高中中外合作计划、民办学校均按办学成本收费,考生及家长要在填报志愿前充分了解学校公布的收费标准。因考生及家长了解信息不准确或不按要求错填、漏填志愿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志愿应由考生本人及家长商量后填报,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强迫考生填报或更改志愿,不得代填、代改志愿。各校要保留考生填报志愿的原始记录及相关材料。志愿填报后,考生及家长和班主任要在打印好的《孝感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草表》上签名,此表由各初中学校集中报县(市、区)招办存档备查。
(四)录取时间
7月6日 公布各批次填报志愿资格线
7月18日—8月2日 普通高中录取
7月18日—8月20日 “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
录取、中职学校录取
9月6日—9月9日 普通高中征集志愿、补录
9月6日—10月上旬 中职学校补录
(五)录取办法
1.录取工作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各批次录取结束后,考生可以登录“湖北省中考中招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gzjd.hubzs.com.cn),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
2.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县(市、区)教育局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擅自超计划招生的,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3.孝感市直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县(市、区)普通高中面向当地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
4.第一批次孝感高中、各县(市、区)一中志愿及孝感高中中外合作计划和第二批次一般普通高中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录取时严格按照考生志愿、招生计划、考试(考查)成绩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当中考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
5.孝感高中、县(市、区)一中招生计划(含统一计划和分配生计划)不得录取在我市各地初中学校借考的考生。孝感高中、各县(市、区)一中录取的分配生,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总分配计划数内由高到低排序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的25分。省级示范高中录取的学生,思想品德、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思想品德、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
所有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和未参加中考的学生。
6.具有我市学籍、外地户籍或我市户籍、外地学籍的考生,根据报名时学校认定的资格录取。
7.省内跨市(州)回孝感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此类考生须持户口簿、外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和中考所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中考成绩及录取批次证明,由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
8.具有我市户籍但在省外就读、并在外省参加中考、达到外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申请就读我市普通高中学校,考生应在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初中学籍证明,在外省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分数证明、录取控制分数线证明,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可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还需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先由考生户籍地录取学校在11月30日前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毕业后跨省就读手续,经录取学校和毕业初中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学籍对接手续。
9.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录取。对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高中学校先要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股)负责。对具备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高中学校,应将其招生计划单列,数量控制在本校招生总计划的2%以内。特长生安排在统一划线之前录取,特长生按(中考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综合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生学校有文化成绩限定的,由招生学校于录取前将限定分数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各校特长生的招生方案应于5月10日前通过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体育、艺术特长生的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专业测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分数形式记录,各级招生考生机构要做好专业测试的监督工作。专业测试应在5月20日以前完成,并将专业测试成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成绩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逾期不报的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10.“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招生录取。“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由省教育厅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并下达。“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只能录取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应达到当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50分以上。因生源原因确需降分的,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报省招办批准后办理降分手续。
11.录取新生名册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加盖录取专用章。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未报到的考生,学校应及时到市教育考试院注销其录取资格,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缺额情况,适时组织补录。中职学校在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应、往届初、高中学生时,要及时收集身份证号码等资料信息,凭初(高)中毕业证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补报名和录取手续。凡未经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一律不能注册。未注册的中职生,一律不能享受国家免学费等资助政策。
12.优录政策
(1)“农村独生女”考生可加10分。
(2)少数民族、农村“两女无儿户”、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子女考生可加5分。
(3)军人子女考生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和《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3〕4号)规定的降分录取原则,给予优待。
其中,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我市划定的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我市划定的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的标准,降分录取。
加分和降分录取项目中,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不享受累计加分。
(六)建档
1.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档案包含以下材料:①《孝感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②《初中学籍表》;③《孝感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体格检查表》;④《孝感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⑤优录证明。考生档案在考生志愿填报结束后按规定上交。
往届毕业生(含社会青年)档案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2.9月底以前,各录取学校应及时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领取中考考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