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岚皋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文职雇员5名
二、招聘条件
1、专业须计算机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法律类、体育类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公安院校类大专以上毕业生;
2、年龄18—30周岁(1986年4月1日至1998年4月1日);
3、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适合工作岗位需要(无残疾、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无疤痕、无传染病、无抑郁症及精神病史)。
三、工作程序与步骤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宣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宣传、报名(2016年4月7日-4月17日)
1.印发《岚皋县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雇员公告》。
2.在岚皋政府网站、岚皋电视台、岚皋县公安局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3.组织报名。所有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纸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于2016年4月7日至4月17日在岚皋县县公安局政工室报名,领取《岚皋县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雇员报名表》,填写好后由户籍地派出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2016年4月17日前交回,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7日下午6时。
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甚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2528603、13509151645
(二)资格审查(2016年4月18日-4月20日)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并按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费100元。公开招聘(选聘)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得低于1:3,未达到1:3的,按比例减少本次公开招聘岗位的名额。
(三)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结束后,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笔试缺考取消其面试资格)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
(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容仪表及解决社区、农村基层警务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满分100分。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参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计算综合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依据参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确定体检人员中最后一人的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时,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凡不参加体检者,取消政审、聘用资格。
(六)政审
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其工作、生活及社会活动进行调查。对报考资格复审不合格和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聘用。
(七)公示试用
体检、政审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参考人员综合成绩和体检、政审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初步意见,提请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有反映的,对反映问题经查证属实,并经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不宜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公示期满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
四、管理及待遇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所招聘的文职雇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由本人与县公安局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依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文职雇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文职雇员工资待遇按2700元/月(含社会保险及300元绩效考核工资)发放。所聘用的文职雇员由县公安局统一安排工作岗位。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