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重庆市彭水县通过考核的方式引进20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急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工程建设、旅游管理、自然保护、环境生态、农业、地质、医疗卫生和教育领域相关相近专业优秀人才共计20名。具体人才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条件详见《重庆市彭水县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考核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国家重点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职(执)业资格和技能条件。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其中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在彭水县最低服务时间为5年。
7.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6.现役军人;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具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不得报考情形的。
四、招聘方式
采取考核与考察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北京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4月22日,地点:燕山大酒店(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甲38号)。
(二)重庆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4月28日;地点:重庆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重庆市沙坪坝大学城)。
岗位招聘计划完成后即停止报名。岗位招聘名额实时情况见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可在简章发布之日起,现场报名前一日将个人简历投递至报名邮箱:396424249@qq.com,进行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需在现场报名点参加资格复审及考核。
2、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执)业资格证、报名表(附件4、A4纸打印)、《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等所报名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报名点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彭水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各招聘主管部门或单位对所有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审查合格人员为面试考核人选。
(三)考核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组织人员成立专家考核组,在报名点进行考核。考核以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具体考核时间在报名时另行通知。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体检当日复检项目除外),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确定考察对象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考核专家组根据考核和体检情况,提出考察对象名单。
(六)组织考察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考核引进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经考核引进的人员,应在我县服务5年及以上。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其他
本次人才引进实行诚信报考。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每次考核结束,剩余招聘岗位名额将及时在彭水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本公告由中共重庆市彭水县委组织部、重庆市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023-78491684,县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3-7849683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