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震局下属事业单位是中央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才1名,具体岗位详见《重庆市地震局2016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诚信守法,身体健康;
(三)符合回避要求和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四)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15日(“35周岁及以下”即指1981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
(五)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4月8日—4月15日。
(二)报名方式: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函报(其它方式无效)。请拟报考人员在4月8日-4月15日登录中国地震局网(http://www.cea.gov.cn)、重庆市地震局网站(网址:www.cqdzj.gov.cn)下载《重庆市地震局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填写个人资料(打印或其它人代写无效),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到重庆市地震局人事教育处(重庆市渝北区红黄路339号,联系电话:023-67081799,邮编:401147)。函报截止时间在2016年4月15日下午5点30分前(以寄出函件的邮戳为准)。报名时须提交: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其姓名);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需持有学校证明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籍证明、工作证明、资格条件相关证明及获奖证书,或其它可以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一份(每份复印件上必须有本人签名,否则无效)。所有报名资料不予退还。
(三)资格审查
由重庆市地震局人事教育处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确定为考核对象(见重庆市地震局网站公告栏)。
五、考核
由重庆市地震局组成考核招聘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现场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考核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计分方式,满分100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根据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列,按照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总成绩=考核成绩
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等额),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表决情况记录在册。
考核时间:2016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政审、公示
由重庆市地震局人事部门组织体检人员进行体检,并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由重庆市地震局人事部门组织对其进行政审考核。
政审合格者,由重庆市地震局人事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公示合格者,由重庆市地震局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招录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时,其缺额在考核合格者当中按该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中国地震局审批同意后,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参与考核、政审及录用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凡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录用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招录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