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2016年我校继续预留部分计划,参照自主招生办法实施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对象
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有关省(区、市)确定高校专项计划的具体实施区域,并于5月15日前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
二、报名条件
考生报名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品学兼优且对所报考的专业及相关学科具有浓厚兴趣。
三、招生形式
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分别报考,两地考核成绩不能互认、认定结果不能互认。
四、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6年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为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2%。招生专业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考生可分别参照我校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2015年招生计划报考,最多可填报2个专业。
五、报名办法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其它报名方式无效。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日- 2016年4月25日。
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按照报名系统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完整地完成报名流程。其中,“附加材料”中要求考生务必扫描或拍照上传两项材料:(1)连续三年并实际就读的学籍证明(须学籍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2)考生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考生本人页或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考生户籍证明材料)。
考生“确认志愿”前请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志愿”并下载、打印申请表,经学籍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中学公章后再“上传申请表”,完成网上报名。申请材料无需邮寄。
请注意:报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通过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报考的高校总数不得超过3个。
六、选拔程序
1.初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招生、教学及科研等部门工作人员和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工作组,制订审核工作办法。由专家组通过报名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随机网评,择优确定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并于5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考核资格。
2.考核
考核的形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考核时间:2016年6月11日。
笔试:主要考察高中阶段基础知识综合应用,笔试科目为理工类:数学、物理,文史类:语文、数学。面试:学校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内容以考察理想信念、价值观、综合素质能力为主。通过初审的考生不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资格。
3.资格认定
学校根据考核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结合生源地及报考专业择优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及入围专业,经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后报教育部审核,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4.优惠政策
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当地一本控制分数线及以上即可被录取到其入围专业。
七、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根据各省级招办的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且须将入围专业填报为第1专业志愿,否则视为放弃资格;高考录取时将通过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核,对符合志愿填报要求、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予以录取。
八、监督机制
1.学校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
2.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网站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开。
3.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专项计划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予以严肃处理。
4.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1772561(北京校部);0312-7522700(保定校区)。
九、联系方式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
招生网址:http://goto.ncepu.edu.cn/
电子邮箱:zsb@ncepu.edu.cn
联系电话:010-6177337761773020(传真)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
招生网址:http://202.206.208.40/zs
电子邮箱:ncepu_zs@163.com
联系电话:0312-75231647525336(传真)
本办法经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发布和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华北电力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