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08年毕业的,9月16号开始工作,现在仍在试用期,是否需要开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我认为是不需要,因为我考的时候还没有上班呢?)像我这种情况的都要些什么材料啊?
2、资格复审的地点在哪里啊?
3、面试地点会另行通知吗?谢谢!
回复:1、资格复审是提交报名时所填信息的证明材料。你报名时填未就业,就请提交未就业的证明;你报名时填了工作单位,请提交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者解聘依据或者失业证。如果后续出现就业、工作情况变动的,自己说明情况,拿后续的相关证明即可。
如果报名后又有了工作,签了合同,交了未就业证明(就业登记证、报到证、派遣证等),档案也转了,那肯定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果去上班,和工作单位什么手续都没有办理过,那也可以不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资格复审的地点
(1)请报考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法制局、楚雄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州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省级直管驻楚的地税系统、工商系统、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进入面试人员,于2008年11月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40—16:00,到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州政务中心2018室)进行资格复审。
(2)请报考楚雄州公安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于10月31日上午8:30至11:00到楚雄警校进行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试。
(3)县(乡)机关普通公务员岗位及少数民族公务员岗位的资格复审工作,请进入面试的考生直接与所报考岗位的同级公务员组织人事部门联系。
3、面试地点会另行通知,一般会由相关公务员招考主管部门给考生面试通知(书面通知或者电话通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楚雄州人事局及楚雄州各县市人事局通知、要求为准,详情可咨询楚雄州人事局及楚雄州各县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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