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渝委办发〔2011〕36号)和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5+1”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村、社区干部队伍激励保障机制,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从九龙坡区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择优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指标及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9级及以下管理岗,招聘指标共6名。其中,从优秀村干部中招聘2名(从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招聘1名,报考岗位为“职员1”;从其他村干部中招聘1名,报考岗位为“职员2”);从优秀社区干部中招聘4名(从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中招聘2名,报考岗位为“职员3”;从其他社区工作人员中招聘2名,报考岗位为“职员4”)。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重庆市九龙坡区行政区域内现任建制村干部(即:“六职”干部和符合全区换届政策设置的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社区工作人员(以九龙坡府办发〔2016〕21号文件中界定的社区工作人员为准)。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任职时间要求:截至2016年4月18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须在九龙坡行政区域内任书记、主任累计时间满3年及以上,其他人员须满6年及以上。其中,任村(社区)书记、主任不满3年的,如加上在其他岗位职务合计满6年的,可按其他村干部(其他社区工作人员)报考岗位类别报考。
4.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75年4月19日及以后出生)。
5.在报名开始日前一天(2016年4月18日),报名人员应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近5年内受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任职期间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2006年以来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的;有虚报冒领、截留侵吞支农惠农资金,在征地拆迁、救灾物资发放、扶贫慰问等方面优亲厚友、收受好处费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方式
此次招考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同一岗位竞争,分别聘用。招聘指标数与岗位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若未达到该比例,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按照四舍五入法处理)。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报名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1号会议室(九龙坡区二郎留学生创业园E栋五楼)。
3.报名程序。由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向镇(街道)党(工)委提出书面报名申请,各镇(街道)党(工)委要严格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并由主要领导在报名表上确认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4.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传真、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和本人毕业证、身份证、任职文件(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还须提供《九龙坡区2016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委托他人报考的,除需提供上述证件和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聘用合同的复印件须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写“复印属实”,并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鲜章。
对拟同意报名的人员在所在镇(街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参加考试。对于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资格初审合格者需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
5.领取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在公务员科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与考务等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管理基础知识》,每科分值为100分。
2.面试。按招聘岗位指标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若自愿放弃面试的(须在面试之日前两天内提供本人手写签名的放弃声明至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其缺额由报考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因弃权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聘指标(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对考官评定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应在评分表上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送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在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公示栏公布。
考生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25%+管理基础知识×25%+面试成绩×50%。
按百分制计算成绩,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区调配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面试,并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若国家对体检政策有调整的,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合格者,由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则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所在单位及职务、任职年限、总成绩、体检是否合格等。张榜公示地点为拟聘用人员工作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审批及待遇。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具体聘用单位,根据全区镇(街道)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结构等情况确定。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各报考人员要如实填报各项资料,积极参与公平竞争,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各镇(街道)党(工)委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切实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考试聘用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中共九龙坡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招考服务电话:61968936 、6878252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