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结果已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生报名系统查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文)要求和《厦门大学2016年本科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结合我校艺术团建设的实际需要和考生测试成绩,我校择优确定获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入选资格考生,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月29日至4月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92-2188888)或学校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592-2180299)反映。
我校会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备案和公示。教育部及有关省级招办审核不通过或公示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围资格,空缺名额不递补。对于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省级高水平艺术团生统一测试的省份,考生还必须具备所在省份的高水平艺术团资格,方可最终获得我校的高水平艺术团资格。
入选“合格”资格考生的录取要求: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特殊类型招生填报要求填报我校,且服从专业调剂,经所在省级招生办核准,我校可在出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如划定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参照该线执行)给予录取,并结合我校在生源所在省的招生专业计划和录取等情况安排学习专业。
入选“优秀”资格考生的录取要求: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特殊类型招生填报要求填报我校,且服从专业调剂,经所在省级招生办批准,我校可在出档分数线下60分以内(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如划定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参照该线执行)给予录取,并结合我校在生源所在省的招生专业计划和录取等情况安排学习专业。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出档线的高水平艺术团生,我校将给予加10分进行专业录取。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
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生,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在校期间须无条件参加学生艺术团活动,遵守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我校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各项目入选资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为:
舞蹈74.4分,民乐85.2分,西洋管弦乐84.4分,声乐80.4分。
具体入选资格名单公示如下: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zsb.xmu.edu.cn/4a/f2/c6973a150258/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