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2016年春季市(州)、区(市、县)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字〔2016〕1号)和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16年春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南市教体办〔2016〕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负责对县域内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审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负责对县域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向市教育和体育局申报。
(三)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4】45号文件规定,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院)教务处统一向辖区内相应的认定机构申报;各类成人教育的毕业学生认定教师资格,需取得毕业证后,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
二、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在2016年4月1日—4月30日(工作日内:8:30—17:30)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照片为114×156JPG格式,不超过20KB),按照网页提示,如实准确填报相关内容。以前虽网报但没取得认定资格的人员,应重新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点击营山县教育局,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点击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2.核对所填报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报人员牢记报名所填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
5.申报人员自行用A4纸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如实准确填写并打印,也可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6.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
7.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办理报名事宜。
三、现场确认
1.申报材料受理。申请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后,5月3日—5月6日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提交下列资料,过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1)网上报名后系统自动生成本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规范打印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式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式一份);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式一份)或者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资料。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交学籍档案中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档案A4纸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全省自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式一份);
(6)个人思想品德鉴表(一式一份)。个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由户籍所在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出据;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据(思想品德鉴定表网报时下载A4纸打印,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片3张(办证书用,请修剪好)。
(8)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带上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查看原件)。
(9)在编教师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带上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份(查看原件)。
(10)户籍在营山县行政区域内的申请者,提供个人户口本(或相关证明材料)查看原件;户籍不在营山县行政区域内,但在营山县行政区域内就业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
2.体检和素质能力测试。申报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县确认点初审合格后,体检和素质能力测试时间待市教育局通知。
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初审合格的5月20日早8:00到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报道集中参加体检;下午3:00—5:00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到,准备5月21日上午素质能力测试。
3.综合审查确认。5月23日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综合审查确认,发布确认信息。
四、教师资格证书颁发
7月1日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确认合格人员凭有效证件领取。
五、咨询电话:0817-8213850
营山县教育局
2016年3月29日